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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而不亡者,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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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老子的大道生死观 黄胤
老子《道德经》33章中说:“死而不亡者,寿也”。死而不亡的人,长寿啊!它精辟地概括了善为道者的最高境界,也是老子大道生死观的核心与灵魂。 如何正确的理解、把握老子的大道生死观呢?我想从以下几方面谈些管见与初浅体会: 一、老子对“生”与“死”如何看待 《道德经》50章头一句话:“出生,入死”。它就明确地告诉我们老子对“生”与“死”的概念。 “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40章)万物如是,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自不例外。“当其出于道,生命诞生了;当其入于道,生命死亡了。出生,是从无到有;入死,是自有还无”。“‘出生,入死’,是老子大道的生死观”。人之生死,“皆是道体的变化流转,一气的周行不殆,乃自然而然的过程”。(据黄友敬《老子传真》修订版418页) 老子所说的“出生,入死”与常人所说的“出生入死”,中间差个逗号,含义就不一样了。前者,是老子对“生”与“死”的概念,亦即老子大道的生死观;后者,则用以形容冒着生命危险,随时有死亡的可能意思。 二、如何理解“死而不亡者,寿也” 王弼注《道德经》说:“身殁而道犹存”。 清末著名学者梁启超说:人“不可能长生不老,但人的精神可以永垂不朽,因为他的肉体虽然消失了,而他的学说,他的思想,他的精神会长期影响当代及后代的人们。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完全可以做到‘死而不亡’”。(转引自陈国庆、张爱东注释《道德经》)因此,我认为,也只有‘死而不亡’的人,才能真正称得上长寿者。正如《老子传真》(第284页)中所说:“善于死而不亡,身体纵然死了,有限的人生纵然结束了,他的精神永存不亡,薪尽而火传,汇入无限的大道,而亘古长存。”所谓“薪尽火传”,即柴禾烧完了,火种却留传下来。例如,老子虽然离开人间已2000多年,可他的传世之宝——《道德经》,他的伟大哲理学说,他的光辉思想,却留在人间,熠熠生辉。这才是真正的长寿者。当然,当代的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以及雷锋、焦裕禄、谷文昌、孔繁森、任长霞,等等,许多人民的好儿子、党的好干部、人民的好战士,他(她)们也都是“死而不亡”的真正长寿者。他(她)们的伟大思想、崇高品德、无私无畏的精神,将永远激励着人们向上奋进。 老子是从宇宙大道境界来论“寿”的,而并非世俗眼光中的“寿”。文行至此,笔者不禁忆起我国著名诗人藏克家为纪念鲁迅而作的一首题为《有的人》的名诗,其中有两句的大意是这样:“有的人,他死了,但他还活着;有的人,他活着,但他已经死了”。作者以犀利的笔峰,尖锐地刻划出两种人截然不同的人生观、价值观。显然,作者所热情歌颂的前者“有的人”,乃老子的“以百姓之心为心”(49章)“天下皆乐推而不厌”(66章)的圣人、真人,“死而不亡”的真正的长寿者;作者所无情鞭挞的后者“有的人”,正是老子所警戒的“不知常,妄作,凶”,(16章)“不道,早已”(30章)的醉生梦死、行尸走肉的社会寄生虫——“死活人”。 三、学习与实践的点滴体会 首先,要认真学习、牢固树立“大道生死观”。 人作为在大自然的产物、大道的儿女,必须坚持“道法自然”这一总纲。明确生死乃出入于道的自然现象。1999年初,我在黄友敬老师的指导、帮助下,反复学习老子有关大道生命观、生死观的论述,撰写了《我命由天亦由我——浅探老子大道生命观》这篇处女作拙文,加深了对老子大道生命观的认识,也为实践打下了基础。 其次,要知行合一,努力实践“大道生死观”。 由于生、老、病、死,纯属自然现象,所以我认为:生不必喜,寿不必庆,病不必忧,死不必愁。 一是用老子的“生死观”,正确对待人生疾病。 我老伴1993年4月,因患肺癌在福州开刀手术。97年10月,经省某某医院CT扫描,确诊为“肺Ca术后复发”,预后不佳,医生估计仅能存活6个月。虽未告知其本人,但她见住院10天,病症未减,心急如焚,坚决要求出院。劝导未果,只好依她。出院后,病情急转直下:连续三天发高烧,喘咳加剧,骨节疼痛,夜不能眠。她要我去买“安乐死”药物,让她早日离开人间。“心病”要用“心药”医,我边用老子“大道生死观”和庄子的“哀莫过于心死”的告诫,耐心地疏导她,鼓励她树立信心,顽强斗病魔,边用电话请黄友敬老师开中药给她服用。心正气顺,药到病除,增强了战胜病魔的信心。经过坚持“身病先治心”和以中药治疗为主,注意饮食养真,悉心侍候,使她的生命得以延续(术后存活达8年半) 二是用老子“生死观”,正确对待母死妻亡。 2001年10月30日与11月14日,半个月内,我死了老娘又丧妻,岂能没有眼泪没有悲伤?!但我重温了老庄的有关论述,效法庄子对待亡妻的乐观精神,理智地用“道情”战胜“俗情”,勇敢于实践自己的拙文,在两三天内即恢复了正常的学习修道生活:读书、写日记,参加集体学习,直至同会友们一道去福州听黄友敬老师的学术报告。 三是用老子“生死观”,实践提案,丧事简办。 1997年3月,我在职时向县政协写了一份“移风易俗丧事简办”的提案,得到了我老娘与老伴的认同、支持。当她们去世后,我则按照她们生前遗愿,带头实践“提案”,并取得其娘家理解与支持,只开个追悼会,遗体运往福州殡仪馆火化(当时我县尚未实行“殡改”),骨灰“花葬”,不用棺材,不建坟墓,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移风易俗,既节省开支,又利国利民。 四是用老子“生死观”,婉拒为个人祝寿。 当我70岁时,我用“寿”靠修、靠养,不靠庆,不靠祝,一一说服婉拒了女婿、外甥等亲戚给我的祝寿红包、礼物。
(作者:原闽清县政协副主席、现县老子研究会副理事长;电话:059122362576 22335929,通讯处:福建省闽清县城台山路76号 邮编:3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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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3019 录入时间:2011/4/8 【打印此页】 【返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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