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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是中国武学、武术文化的缔造者
    作者简介:姚文俊,1948出生,男,汉族,四川省资中县人。内江日报社主任编辑。现已退休。现为内江市武协副主席,盘破门武术名家。研究方向:老子《道德经》与中国武学文化。著述颇丰。代表作有《论中国“物理”拳种的源流和意义》、《必须终结擂台的喧嚣和浮躁》等,专著有《中国武功盘破门》、《老子武学与国学》,和长篇武侠小说《峨眉恩仇记》等等。
 
 
老子是中国武学、武术文化的缔造者
         
姚文俊
 
     按:老子以其“国之利器不可示人”的思想而将《道德经》的武学、武术保密了三千年。今天,笔者将此秘密披露于世。并由此证明,老子的武学、武术乃是其“天地之道”,即“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认识自然、社会的又一光辉结晶。
 
     老子从其“柔弱”与“刚强”的哲学理论出发,内在而准确的揭示出了武术中的“一个核心”、“一个思想”、“七大打法法则”、“三种武学境界”,具体明确了“打的对象”、“打的形式”、“打的方式”、“打的方法”、“打的技巧”、“打的境界”等等。                                                                                  
        一个核心是:柔弱胜刚强。
老子从“道法自然”的认识出发,揭示了“刚强胜柔弱”和“柔弱胜刚强”它们都是“自然法则”。其间,“刚强”战胜“柔弱”是常识和公理,具有普遍的意义,而“柔弱”战胜“刚强”方为理性和理论,则具有特殊的意义。老子特别重视“柔弱胜刚强”,并研究和揭示了“柔弱”战胜“刚强”的“条件”。这些条件就是“阴阳”、“无极太极”、“有无”、“动静”、“虚实”观,及其“变化”观等等。以之运用于“武打”,从而创造出了“武术”。
      一个思想是:“以德治道”。
在老子看来,“刚强胜柔弱”和“柔弱胜刚强”它们都是“道”的表现,同时,又是“德”之结果。故老子说:“道生之,德畜之”。又说:“孔德之容,惟道是从”。从而揭示出了“道、德一统”、“德高道高”的思想。由此,表现出了老子“以德治道”的思想。
     老子的“以德治道”思想表现在“得道”与“治道”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得道”上,老子讲如何才能得到“柔弱胜刚强”之“道”,即武术之道。
     对此,老子提出了“德”的具体要求,表现为,一是要喜欢“道”。老子讲“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二是要做到图难于小、于易。老子讲“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又讲“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三是要做到“知人知已”。老子讲“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四是要做到不自满,不骄傲。老子讲“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五是要做到符合“道”的规律。老子讲“众人皆有以,而我独顽似鄙。我独异于人,而贵食母”。
     另一方面,在“治道”上,老子讲要将“道”用于“正道”,而不是“邪道”。
     对此,《道德经》也提出了明确的“德”的规范。表现在:一是老子提出了“忘我”,即“无私”思想。老子讲“{}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又讲“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二是老子提出了“民心”,即“爱民”思想。老子讲“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又讲“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三是老子提出了“契约”,即“平等”思想。老子讲“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又讲“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四是老子提出了“正义”,即“坚持正义战争”思想;五是老子提出了“无畏”,即“不怕死”的思想。老子讲“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老子的“治道”思想的核心,可以概括为两大根本,即老子的“以百姓心为心”和“有德司契”。正是这两大根本构成了老子“无为而治”的“德治”政治的基础和前提。以此,也将“武学”、“武术”纳入正道。
     七大打法法则是:见实则打及避实就虚法则、桩及桩法法则、动中求打法则、以静制动及以动逼静法则、打在机前和打在机后法则、打无绝打法则、在一定条件下无打法则。
        现将这七大打法法则分述于下:
        1、见实则打及避实就虚的打法法则。
       这一打法法则,决定了中国武术“打的对象”。这是老子的“有无”、“虚实”观决定的。
       在武术散打中,首先必须要明确的一个问题就是“打什么”,即打的对象是什么的问题。只有明确了打的对象,方才能够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如果不是这样,则犹如“牛吃南瓜无从开口”,使打无目标,或者目标紊乱,给自己带来错觉,从而落得过“打不了人,反而被人打”的下埸。
        那么,武术散打中“打的对象”是什么呢?对此,有人会说,这还不简单,难道说打的对象不就是“敌人”吗?如果从打的最终对象看,那么当然就是“敌人”了。但是,“敌人”同样有“手”、“腿”及“七锋”这些打人的“武器”,假若不把“敌人”的武器缴获了,或者说制服了、破坏了,那么他怎么会甘愿服输?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打“敌人”不能囫囵吞枣,而要先消灭了“敌人”的手、腿,或“七锋”这些“武器”之后,才能最终消灭敌人。一般来说,武术散打中的打的对象,就是指的敌人的肢体“武器”,进而,也就是指的由这些“武器”引伸出来的敌人的“手法”、“腿法”等等。
        那么,从哲学的意义上来看,这些“敌人的肢体武器”,即“手法”、“腿法”等等,究竟是什么呢?这就叫做“有”。为什么呢?简单说,如果没有“敌人”,或者说没有敌人的“肢体武器”、“招式”、“手法”等,那么你在和谁打呢?你在怎么打呢?没有人与你打,这怎么打得起来?没有敌人的招式、手法,又怎么称得上是在“打”呢?因此,只有在“有”,即有“敌人”及其“肢体武器”,和有敌人的打人“手法”、“腿法”等“招式”的时候,这时才存在双方的对打,这时才叫做“打”。所以,这时的打“有”,就构成了打的对象。
       由于这样,老子于是便把“有无”、“变化”观引入了中国武术散打之中,从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武术散打的一大打法法则。因为,从老子的“有无”观看来,“有”为“阳”,为“实”。它是有形、有状、有物,实实在在的,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的东西。所以在武术散打中,打“有”而不打“无”,就表现为“打阳实而不打阴虚”,就表现为“见实则打”。
       进一步看,做到“见有则打”,这是对的。但是,另一方面,“见有则打”还不能完整、准确的表述出打的对象。
        因为“有”,它不管是“肢体武器”、“招式”、“手法”等,都表现为某个“动作”,它是作为一个“阶段”,或者一个“过程”出现的,故都有着它生长、鼎盛、衰落的三个发展时期。在这三个发展时期中,生长和衰落时期属于弱势时期,而鼎盛时期则属于刚强时期。故如果打在敌人招式变化的生长、枯槁时期,将会事半功倍,稳获胜利;如果打在敌人招式变化的刚强时期,就出现了双方以刚强对刚强的状况,从而导致了以硬碰硬的蛮打局面出现。这时的打,或者胜负各半,或者反被其伤。于是打“刚强”就成了武术散打中的一大忌讳。因此,在方法论中还要把握好打的对象,即打那属于生长或衰落的弱势时期、弱势阶段,即打在“有”的阶段上出现的“虚”,而不能打鼎盛的刚强时期、强势阶段,即“实”。这里老子引入了他的“虚实”、“变化”观。
       这样,“见有则打”,就要分清和把握两个层次,这就是:第一,在认识论上,要分清“有”、“无”。要做到见“有”则打,而不能打“无”;第二,在方法论上,要在分清和把握“有”的量的“虚”、“实”上,做到打“虚”,而不打“实”,做到“避实就虚”。实战之中,只有把握住了这两个方面,才完整、准确地把握住了打的对象。
        而这两个层次的有机统一,正表现为“见实则打”。这才是对“见实则打”的完整、准确的了解。
        2、桩及桩法法则。
      “桩”及“桩法”,它揭示了武术较技的基本形式。是老子“阴阳变化”、“攻守、进退合一”观决定的。
“桩”的观念出自老子《道德经》。老子说:“此两者{指“阴”、“阳”}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又说:“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
       给“桩”下一个定义就是:桩是武术的基本单位,是用于武术单打独斗的基本的、外在的形式,是基于阴阳、虚实之变化的能够发出招式并用以较技的戴体。而从内函上看,“桩”包含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哲学意义上来看,桩是“阴阳”、“变化”观在武术散打中的形体上的表现,即是说,若果“阴阳”、“变化”是其内在本质的话,那么,桩就是其外在形式;二是桩寓进退、攻防为一体,暗藏陷阱,并于变化之中破敌;三是桩是各种招式,或手法、腿法等的载体。一方面,它犹如各种招式、手法的“发射机”。故有桩就有打;另一方面,桩犹如与敌交锋的“阵地”,或“根据地”。“阵地”在,“根据地”在,就不为输。故也表现为有桩就有打。
        而“桩法”又是什么呢?就是桩的法则、特点。就含机桩来说,它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第一、“桩”通阴阳之变。
        桩的阴阳、变化是通过人体动作表现出来。就人体而言,是阴阳、虚实将“人体”及“肢体”作了划分的结果。具体说,桩分八门,即按照人体的前后、上下、正面左右、背后左右来划分的,是为前门、后门,天门、地门,侧门、红门,边门、小门。其中,前门为阳后门为阴、天门为阳地门为阴、侧门为阳红门为阴、边门为阳小门为阴。同时,又将“人体”作了上下划分,是为上盘和下盘。其中上盘为阳下盘为阴。就身法而言,一方面以裆为准左右分野,划分出阴阳。裆所在的一面为阴,与裆相背一面为阳;另一方面以裆及小腹分野,上盘眼睛为阳,下盘裆为阴。就手法而言,均高手为阳低手为阴,前手为阳后手为阴,开手为阳合手为阴,长手为阳短手为阴。就脚步而言,前脚为阳,后脚为阴。凡阴者为虚,阳者为实。
        身法、步法、手法皆要遵循阴阳、虚实之变的道理,并按照阴阳、虚实变化的法则进行变化,并做到协调一致,运动自如。这样,其桩的变化就表现出阴阳、虚实之变化了。         
        第二、“桩”六合相随。
        桩,在形体上,要讲究身法的协调自然,进而讲究意、气、力的贯通一气。因此在桩的要求方面,要做到六合:眼与心合、神与形合、意与气合、气与力合、腰与胯合、手与脚合。要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做到阴阳有致,变化迎敌;做到形神合一,运动自如;做到气意相随,呼吸平稳;做到以气催力,力从根起;做到步进身拥,上下一体。以此表现出来的桩,就既具灵活性又具威慑力。
        第三、“桩”变化神速且变化无穷。
        峨眉盘破门秘诀:老子说“无极生太极,太极变两仪,两仪变四相,四相变八卦,八八六十四卦,其中通阴阳”。这种变化,就是老子对桩法变化规则的一个准确的表述。
        在老子看来,在武术散打中,当在没有对手的时候,则处于“无极”,即“无”的境界;而一旦有了对手,则处于“太极”,即“有”的境界;由“有”,而使“心”(大脑)、“眼”这“两仪”动起来;因两仪动起来,进而又使两手、两脚这“四相”动起来;因两手分阴阳,两脚分阴阳,按其四肢阴阳组合的不同,便能生成八种组合形式,这就是“八卦”;这“八卦”有前后之分,故有一十六;这一十六又有上下之分,故有三十二;以后再变,则就是八个卦象与桩式八门的组合,即是八个卦象与八门的乘积,构成了六十四个卦象;最后,如果人的站位,即各种方位的不同,那么则会派生出无穷尽的卦象。
       老子这种桩法变化观的基本规律是遵循二进位制的法则进行的,即是从无到有,变二、再变四、再变八、再变一十六、再变三十二、再变六十四等等。
       这种变化源于“八卦”变化之理,殊不知却被老子成功地运用在了桩的变化上。桩的这种快速多变,已将打“直线”扩展到了打“三维空间”。其结果,就使打法瞬息万变、千变万化,极大的丰富了武术散打的内容。
         第四、“桩”遍布陷阱。
         桩,它遍布陷阱,暗藏杀机。因为桩在阴阳、虚实布局的情况下,可以设置陷阱。表现为,明里可以做到丢盔亮甲,攻守脱节,破绽百出,而暗中却把握平衡,调兵遣将,守虚攻实,这就布下了陷阱。一旦布下陷阱后,便可诱敌深入,伺机破敌。故桩多以设置了陷阱的“败桩”、“诱桩”为诱饵。峨眉盘破门拳谚曰:技击之妙在于诱,若能善诱,敌人束手。
         第五、“桩”和“桩法”的不同和差异决定了武术流派的分野。
         桩法,及步法、身法的不同和差异导致了中国武术流派的分野。大体分为南派桩、北派桩和物理桩。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崇尚天人合一的国度。因此,中华武术各流派认为人与自然休戚相关,人可以从自然之中吸取精华并用以人的自身的修养而合符“天道”,并使之不朽和永恒。这是各武术门派的共识。但是,在如何认识“天道自然”等问题上又各有看法不同。正是由于这些各种各样的认识和看法,导致了各种武学观点不尽相同,并从桩法及步法、身法中表现出来。
        所以,老子创造的“桩”和“桩法”,决定了它在中华武术散打中的显赫地位。“以桩打桩”揭示出了武术较技的本质。这个本质,就是在于打“阴阳、虚实”。它表明:有桩或无桩,打桩或不打桩,这乃是真懂或是假懂中华武术散打的分水岭。同时,它也表明,武术“套路”和武术“桩法”根本就不能同日而语。故懂套路而不懂桩法、不懂“以桩打桩”,等于不懂散打。
        3、“动中求打”的打法法则。
        “动中求打”的打法法则决定了中国武术散打的“打法方式”。这是老子“无极太极”、“动静”观决定的。
        “动中求打”是指武术打斗中只宜打“动”,而不宜打“静”。
        老子的“无极太极”观,把“无极”视为“大象无形”,即它无形、无状、无物,看不见、摸不着、听不到,虚无飘渺;而将“太极”视为“成象”、“卦象”,即它有形、有状、有物,看得见、摸得着、听得到,实实在在。同时,老子认为,“大象无形”是为“静”;而“成形”、“卦象”是为“动”。故按照“见实则打”的法则,则只能打“太极”、打“动”,而不能打“无极”、打“静”。所以,打“动”,或者叫做“动中求打”,就规定了打的方式,并构成了中国武术散打中的又一基本打法法则。
        进一步看,为什么不能打“静”而只能打“动”呢?因为,一方面“静”为“无形”,为“无”,为“虚”。故这些虚无飘渺的东西怎么能去打它呢?怎么能打得着呢?而“动”为“有形”,为“有”,为“实”。故见“有”则打,就符合了打法法则;另一方面,在老子看来,“静”是“动”的主宰。因此,“静”制约着“动”。而这种制约,在老子看来,就是“无形”大于“有形”。也就是说,“有形”的东西,它的形体已定,已无多少变化了,而“无形”的东西,正是由于它的形体未定而更加富于变化,而这种变化于无中生有,并针对“有形”的东西而来,故要变得比“有形”的东西更大、更强,从而制服“有形”。所以,不能打“静”,而只能打“动”。
        将老子的这个思想用之于临埸之中,是怎么样的一种状况呢?这就是在“见实则打”的过程中,其中的“实”必须是一种可知的、有限的、已经没有多大变化的形体。打这种“实”,即要做到在动中去求打,也就是说,要做到在变化中去求打。做到敌变我变,以变应变,变中求胜。同时,老子的这种打法观也就解释了以“动”击“静”,或以“实”击“虚”,往往会导致失败的道理。因为,这时的“动”、“实”相对于“静”、“虚”来说,它已无多大的阴阳、虚实的变化了,相反,这时的“静”、“虚”,却隐藏着阴阳、虚实的变化,并针对其“动”、“实”可以做到“无中生有”,做到“见实则打”。这种打法在武术散打中就叫做“补攻手”,就叫做“诱敌深入”。正所谓“螳螂捕蝉安知黄雀在后”,就是这个道理。故以“动”打“静”,以“实”打“虚”,这种打法是违背打法法则的,它不能打人,反而会被人打。
        第四、“以静制动”及“以动逼静”的打法法则。
       “以静制动”及“以动逼静”的打法法则决定了中国武术散打的“打的方法”。这是老子的“动静”观决定。
         如上所述,一方面,“静”制约“动”是绝对的。这个思想用于武术散打中就表现为“以静制动”,打则必“动中求打”。以之用于实战,就表现为武术散打的一种打法方法,一种武术散打风格。这就是:沉着镇定,静多动少,以逸待劳,见子打子,步步为营。从而体现出“步步为营”、“稳扎稳打”、“后发制人”的技击风格;另一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动”又对“静”具有反作用,表现为“以动逼静”。所谓“逼静”,就是逼迫“静”动起来,从而实现“动中求打”。因此,“以动逼静”则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其用于实战中的方法,就相当于反客为主似的“佯攻”。这样,就可以打出“反客为主”、“先发制人”、“出奇制胜”的技击风格。
       由于“以静制动”派生出了“以动逼静”,所以,它们属于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故可以看成是打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打法法则。
       第五、“打在机前”和“打在机后”的打法法则
       “打在机前”和“打在机后”的打法法则也决定了中国武术散打的“打的方法”。这是老子的“虚实”观决定的。
       如果说,“以静制动”及“以动逼静”的打法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提出的原则,那么,“打在机前”和“打在机后”的打法就是从方法论的角度提出的打法原则。
       什么是机?简单的说,“机”就是指打的机会和时期。所谓“打在机前”,就是指打“有”出现的某个阶段中的生长时期,即柔脆时期;而“打在机后”,就是指打“有”出现的某个阶段中的衰老时期,即枯槁时期。
        这正如老子说:“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老子》七十六章)。认为,植物的幼苗虽然柔脆,但它能从柔脆中壮大;相反,等到壮大了,反而接近死亡。这表明,事物的发展都有生长时的柔脆阶段、成熟时的鼎盛阶段和衰老时的枯槁阶段。将这个道理用于武术散打,就出现了打柔弱的“打在机前”和打枯槁的“打在机后”的区分。在武术散打中,尽管“柔脆”、“枯槁”的出现虽然短暂,或者说叫做转瞬即逝,但就是在这个短暂的过程之中,依然存在着它们出现的过程,同时,也就存在了打的机会。
       “打在机前”和“打在机后”,形成了武术散打中打法上的两种风格,这就是:“打在机前”,则在临埸上体现出了咄咄逼人,抢先发手,先发制人的技战术风格;而“打在机后”,则体现出了防守严密,后手补攻,后发制人的技战术风格。
可见,“打在机前”与“以动逼静”的风格一致,“打在机后”与“以静制动”的风格一致。
       第六、“打无绝打”的打法法则。
       “打无绝打”是指的“打无穷”观。这是老子“阴阳变化”观决定的。
       老子认为万物是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之中的,武术打法也不例外。由此形成了武术上的“变无穷”、“打无穷”的观念。认为所谓的“绝打”,就是指的绝对的打、永恒的打,这种打实际上是没有的。而有的,只是那些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中占据了上峰的打。之所以有人将这类打称为绝打,是因为破解之法一时还未能出现,或者新的技法一时还未能形成罢了。一旦破解之法出现,或者新的技法形成,这类“绝打”便不复存在。
       “变无穷”和“打无穷”观,一方面打破了“绝打”的神话,另一方面说明了艺无止境,它促使习武之人的技艺由低层次向高层次、由低境界向高境界不断发展。
        第七、在一定条件下的“无打”的打法法则
       “无打”,是指的“无打”观。这是老子的“阴阳交合”观决定的。
        如果说“打无穷”观反映的是一般情况,那么,“无打”观则反映的是特殊情况。也就是说,“无打”则是“打无穷”的特殊表现形式。
        在老子看来,要有三个阴阳的交合,方才能成为“卦象”。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就是如此。将此思想用于武术散打中,那么三个阴阳交合的状况是怎么样的呢?直观地说,比如,在打斗中进攻的一方,必须以“实手”出击,其多是用一只手,或一只腿,即一个“阳”手,而防守的一方则须手、脚并用,或用两只手,或用一只手和一只脚迎击,即有“阴”和“阳”两手,当在双方接手时的那一瞬间,则就构成了三个阴阳的交合,这便成了“卦象”。这样,才可能使对方倒桩。这才做到了“打必有结果,必有胜负”。但是,如果打斗双方各出一个“阳”手,或者双方不交手,不容易交手,不能构成三个阴阳的交合,这样的打则就是“无打”。
       “无打”在打法理论中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其意义在于:一是只有懂得了什么是“无打”之后,方才能够懂得什么是“有打”和“打无穷”。这样,才能使“打”由必然王国而进入到自由王国;二是“无打”也是一种打的方法。将“阴阳不交合”用于临埸,面对强手而采取“无打”的策略,就有可能做到“保平争胜”,或者做到“握手言和”;三是“无打”本身就构成了武术散打比赛中的一条“平手”的裁判基本规则。
三种武学境界是:“微明”、“袭明”、“明”。
        对于“微明”境界。
        老子说:“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在老子看来,这“微明”境界就是“诈术”境界。懂得“微明”这个道理,就懂得了武术上的“诈术”。但是这只是初初懂得“柔弱胜刚强”道理的“下乘”境界。
        对于“袭明”境界。
老子说:“善行,无辙迹;善言,无瑕谪;善数,不用筹策;善闭,无关楗而不可开;善结,无绳约而不可解。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在老子看来,“袭明”境界,就是“懂得熟练的运用武术的打法法则与原则、方法与技巧,和懂得武术的得失成败”的境界,合符“柔弱胜刚强”规律的道理,但是这在武学上只属于“中等”境界。
对于“明”境界。
老子说:“见小曰明,守弱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为习常”。在这里,句中的“小”、“弱”,就是喻指的“柔弱胜刚强”规律。这就正如老子说:“含德之厚,比之赤子。蜂虿虺蛇不螫,猛兽不据,攫鸟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同时,老子又说:“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故在老子看来,“见小曰明,守弱曰强”方才是符合“柔弱胜刚强”规律的“上乘”境界。
在老子看来,懂得上述的道理和境界,就能够做到“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这样一来,就如 “治大国若烹小鲜”,是十分稳妥的,和手到擒来的事了。
归纳起来,老子的“一个核心”、“一个思想”、“七大打法法则”、“三种武学境界”,一方面揭示出了“武术”的打法特质,在于打法则、打谋略、打技巧;另一方面揭示出了“武学”的本质在于攻心为上、在于“不战而屈人之兵”。从而使武打从蒙昧走向了理智,从低级走向了高级,从野蛮走向了文明。
而且,老子的“一个核心”、“一个思想”、“七大打法法则”、“三种武学境界”构成了完整的“打法理论”。使之无论从打法的认识论到方法论,从内容到形式,从本质到现象,从目的到方法,从方式到技巧,都揭示出了武术的真缔。与此同时,从老子“打法法则”出发,内在规定了诸如“倒桩为输”、“被打下擂台为输”、“平手”等等基本比赛规则。以之形成了中国擂台武术特色。特别是老子“以德治道”的思想导致了“以德报怨”、“疾恶如仇”的良好“武德”风气的形成。故老子在中国历史上拉开了“武学”、“武术”的帷幕,开创了中国武学文化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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