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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天下皆知美之为美”章涵义新解

《老子》“道经”第二章曰:“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不居。夫唯不居,是以不去。”该段文字,“近人多附会以‘辩证’思致,由此而把特定语境下谈及的‘美’与‘恶’(丑)、‘善’与‘不善’(恶)归结为一种几乎被说滥了的‘对立统一’,可能并不切合其原意”。甚而,竟因此淡化乃至忽视了该章主题,导致对全章内容,尤其是在第一句的释读上存在严重偏颇。

  取譬类比 超越对立

  显然,该章主题句是“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所谓有无、难易等对立概念,只是为论述方便所使用的取譬类比罢了。黄克剑说:“只要关联着《老子》二十章‘唯与呵,其相去几何?美与恶,其相去何若’而细审其趣,即不难明了老子取譬无有、难易、长短等以喻说美与恶(丑)、善与不善(恶)转换的意致所在:论主并不是要重复世人尽知的有无即有有、有难即有易、有长即有短——从而有美即有恶(丑)之类的常识,而是要由其相对的性状导示某种恒常而未加剖判、分别的境地,以求对那种对立双方相互转换的超越。”老子并非要泯去这些相对事项间的界限,也不是要调和二者,“而是为着扬弃二者以归于恒道所指示的浑朴、圆备之境。因此,他不会执著于世俗的美、善,反倒是要淡化这些过多地浸染了人的文饰的价值”。而该章构成形式实是在主题句前后各加一小段论证文字而已。前部分是为突出主题所作取譬类说,后部分明确圣人所应秉持之自然天性。

  主题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和老子哲学思想的核心——道、自然、无为是一以贯之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圣人不行而知,不见而名,不为而成”。“我无为,人自化;我好静,人自正;我无事,人自富;我无欲,人自朴。”反之,有为则有害,则不复自然,以致转向自身的对立面,最终再回归到无为之境。所谓“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之,以至于无为。无为无不为”。故“天下多忌讳,而人弥贫;人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应“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一切皆顺其自然。“为之者败之,执之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教不教,复众之所过。是故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道恒无为也,侯王能守之,而万物将自化。”

  老子所谓美恶、善与不善等概念,皆是以事物原本自然属性为前提的。事物本无所谓美丑、善恶,“倘一定要说老子心目中自有其美善,这美善也当是不在尘网的好恶、迎拒中的大美大善。有如‘大方无隅’‘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大美大善乃是不可言知、无从觅见其端崖的美善”。如果说自然即为美为善的话,那么,其对立矛盾面的所谓丑(恶)和不善,便皆因有为所致。以之类推,世上亦本无所谓有无、难易、高下、长短等对立概念,它们的相互生发,亦皆因有为所致。老子为何说“上善若水”呢?因“水善利万物而有静,居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矣……夫唯不争,故无尤”,几于道,即接近于道:顺乎本性,适从自然,善利万物而不争。因而《道经》第二章首句应是说:美是大家都知道的,为美,斯恶已;大家皆知善,为善,斯不善已。老子所追求者并非美、善、有、易等具正面意义之概念,更不是与其对立的恶、不善、无、难等具负面意义之概念。他所追求者实乃万物本真自然之态,不受任何干扰,不作任何改变,同时也不干扰、改变其他事物。处于其间之圣人亦然: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也即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一如王弼注所言:“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

  为美致恶 为善致不善

  根据以上对老子本意的解读,我们认为“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天下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的断句及涵义释读便不确了。该句在郭店楚简中的写法具启发意义,文曰:“天下皆知美之为美也,恶已;皆知善,此其不善已。”后半句显然是从前省文的表述方式,不但省去了“天下”二字,还省去了“之为善”三字。我们认为恰切的点断方式应为:天下皆知美,之为美也,恶已;皆知善,此其不善已。通行本则可点读为: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马王堆《老子》甲本是:“天下皆知美为美恶已皆知善訾不善矣。”高明《帛书老子校注》断作:“天下皆知美为美,恶已;皆知善,訾(斯)不善矣。”我们认为应断作:“天下皆知美,为美,恶已;皆知善,訾不善矣。”后半句从前省“为善”二字。

  审读马王堆《老子》甲本文字,我们还可推测另一种可能的现象存在,即句中“之”字或是后人将“=”(或上下两点)误读、误写而来。帛书《老子》中即可见到不少重字的下字写作“=”的。例如,甲本“上善治(似)水水善利万物而有静”、乙本“上善如水水善利万物而有争(静)”,下“水”字即皆作“=”。再如,甲本“緜緜呵若存用之不堇(勤)”,下“緜”字亦作“=”。此种写法于古铜器铭文中亦多见。元金履祥《资治通鉴前编》卷一云:“古篆凡重字者,或于上字下添‘二’……学者不知古文,说多不通。”清赵翼《陔余丛考》卷二二“重字二点”条说:“凡重字,下者可作‘二画’,始于石鼓文,重字皆‘二画’也。后人袭之,因作‘二点’。今并有作‘一点’者”,后人传抄、转刻或有误将这两点书作“之”字的。徐仁甫《古诗别解》云:“古人书重叠词多作‘゛’,‘゛’又多误为‘之’。”《汉鼓吹铙歌·雉子斑》“黄鹄飞之以千里”,原本作“黄鹄飞飞以(已)千里”。重文作“飞゛”,“゛”又误为“之”。《李太白集·玉真仙人词》“玉真之仙人”,其中“之”字不通。“之”为真字重文作“゛”误,原本当作“玉真真仙人”,玉真其名;真仙人,赞词。《杜少陵集·观打鱼歌》“绵州江水之东津”,“之”一作“水”,可见原本作“绵州江水水东津”,与“浣花溪水水西头”同一句法。因而,我们认为“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句中“之”字或亦有误写所致之可能。若果真如此,则原文应为“天下皆知美美,为美,斯恶已;天下皆知善善,为善,斯不善已”。如此,也便更接近马王堆甲本《老子》“天下皆知美为美恶已皆知善訾不善矣”之文义。

  此类叠词用法,亦见《德经》第71章:“知不知,尚矣。不知知,病矣。夫唯病病,是以不病。圣人不病,以其病病,是以不病。”任继愈释曰:“知道了,像不知道一样,这很高尚。不知道而自以为知道,这是弊病,只有把弊病当作弊病,因此才没有弊病。圣人是没有弊病的,因为他把这种弊病当作弊病,所以才没有弊病。”文中作动词用的“知”“病”均为意动用法,这和我们讨论的《道经》第二章相似,意谓天下皆知美是美的,但“为美”,便走向了美的反面——斯恶已;皆知善是善的,但“为善”,就走向了善的反面——斯不善已。这种表述法于古人而言亦较常见,如孟子云:“用下敬上,谓之贵贵;用上敬下,谓之尊贤。贵贵、尊贤,其义一也。”《史记·太史公自序》:“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又,“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道经》中“美美”“善善”等与贵贵、亲亲、尊尊、恶恶的用法是一致的。

  综上看,《道经》第二章老子仍在阐释其无为、自然意涵,是对第一章开篇“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的进一步论述,也是其“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等哲理论断的重要基础。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文学院)

2019年08月06日 07: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福利

点击数:1603  录入时间:2019/8/7 【打印此页】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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