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江苏网
2016年7月5日讯 老子《道德经》第44章中讲到“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德与亡孰病。是故甚爱必大废,多藏必厚之。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第46章中又讲到“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这两段话的大概意思是:名利和身体比起来哪个更重要,身体和物质比起来那个更珍贵,得与失比起来哪个才算有害,样样都要必然导致大废,索取的越多所失去的也越多。故知足的人、知道危险的的人、知道守底线的人才能长久。在这个市场经济繁荣,科技飞速发展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这些差距有来自社会的,家庭的,自身的。所以,一个人要想在这种诱惑力极强的社会中快乐,平和的生存,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就一定要看清自己,认识自己,了解自己想要的是什么。其实老子讲的道理并不深奥,而且很实际,就看我们怎样去认识。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法官是清贫的,必须耐得住寂寞,必须经得住诱惑。由于法官工作关乎当事人的各种利益,有人为了获取非法的不正当利益,可能会使用各种手段对法官的工作进行干扰和误导,最常见的是针对法官清贫的弱点对办案人员进行物质诱惑,最终达到使法官违法做出有利于他的裁判的目的。我们作为法官要做到“知足不辱,知足者富”。知足,不等于不努力,而知足的人,首先是了解自己,知道自己什么能要、什么能做,他就不会贪婪,他不会要那些根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生活中,我们想要的就是平安,健康、快乐。所以我们很知足,我们每天的生活就像小河的流水一样,平平静静的。因为我们要的不多,好像上天都能满足我们的要求。但有一点,我们虽然不风光,可是我们会很努力的工作,不愧于我们的职业。不论是家庭、工作,还是自己的生活安排,我们都会尽心尽力去做,不会停止不前。“知足者富”,本身就是一个心态的体现,知足的人能静,不浮躁,不贪婪,所以会通过努力工作、辛勤付出去得到自己应当得的东西。“富”这个富不是一般人眼里的富。这个“富”实际的意义就是自己的一种感受,是内心的满足、富足,而不是一种对外的炫耀。人要学会为自己平静地活着,否则会活的很累。就像我们作为法官,每天陷身于当事人无休止的纷争中,作为法官绝对不是愚公移山,只能是刀劈华山才能应对那如同湍流不息的河水般涌入法院的诉讼案件。法官工作压力山大,但是法官依然清贫,依然勤苦,依然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作为法官,从事着辨法析理的职业,维护着公平正义,我们应当倍感自豪。
《官箴》:民不畏我严而畏我不廉。法官作为特殊群体,除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廉政行为要求之外,还应遵守《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五个严禁”、等针对法官群体的特殊廉政行为规范。同时社会公众对法官的监督力度相比普通公务员更强,所以我们要谨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的道理。我们要从那些贪官污吏身上汲取教训。那些贪官污吏由于贪婪妄为,权欲熏心,弄权玩权,锒铛入狱。他们这些人终究把握不住自己,把人民授予的权力异化为个人的权力,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害了自己、害了家人。我们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要正确的行使,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同时也是在为自己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幸福的家庭生活。反之,权力就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成为走向贪婪、自我们毁灭工具。既然选择了法官,就要无怨无悔,身于幽谷处,孕育兰花香。任凭岁月更迭世事沧桑,我们依旧永守“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的道理,倾心审判工作,维护公平正义。
(盱眙法院纪检组长 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