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嘉先生:
惠书悉。谬承奖誉,不当得的。
承问,书法的“中和美”同其他类型之美的区别,我确实无资格作答。先生最好去请教津津乐道于此者,或者探究书法美学的专家。
20世纪80年代及其后,有人大谈书法的“中和美”时,我就反对。认为,具体的书法作品,即使是经典之作,不管是神、妙、逸、能,凡见诸著录者,都不属于特定的所谓“中和美”。说白了,独立于所谓阳刚、阴柔、雄秀、简淡、古拙、秀逸等等风格之外的“中和美”,压根儿就不存在。就如钟、张,“二王”,欧、虞、褚、薛,颜、柳、欧、赵,苏、黄、米、蔡、癫张、狂素等,这些耳熟能详的书坛圣手,也无例外地只能是各执一端、个个独立、风韵卓绝、独步古今的“这一个”。没有一家是所谓“中和美”的。
所谓“中和”,在儒家经典里,“中和”同“中庸”是差不多的。《三字经》里“中不偏、庸不易”作为对儿童的启蒙教育是大家都知道的。宋儒程夫子说,“中者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庸者平常也”,意思非常明白。
“和”,古人往往用来讲烹饪。烹饪祖师说,“熟而不烂”,“淡而不薄”,“酸而不酷”等就是“和”,所以唐人解释“中庸”,以为如同烹饪中的“盐梅相得”。这和圣人说的:“叩其两端,允执其中”是同一见地。这就是所谓的“中庸”或者“中和”。
要认识和把握中庸绝不是易事。孔圣人早就用吃东西作比喻,“人莫不饮食也,鲜能知味也”。就是认为食客们只顾吃,但不知道各种各样的美味,厨师们是如何调制出来的。所以又说:“中庸之道,圣人亦有所不知,有所不为也。”如果要去实现所谓“中庸”之道,则更加困难。所以古人又说,“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及也。”
如上述,我的理解是:事物的无限丰富性,每一具体事物的特殊性及其复杂性,从本质的不同到反复的内外联系等等,在不同的条件下去处理时,都要做具体而微的分析,然后做出准确的判断是极其不容易的事情。要做到恰到好处的处理也是很困难的。做对了就是合乎“中庸”,错了就是反“中庸”。
每件事物独具的特殊性,决定了对个别事物的处理方式必然异于其他事物,所以又都是特殊的。因此“中庸”也只存在于特殊的个别之中,成为这一事物独具的特殊“中庸”。要找出一种所有事物共同的所谓“中庸”则:“不可及也”。这与烹饪中美味的“和”是与具体的各种美食各自合而为一的,此种美食的“味”和彼种美食的“味”是相互区别而各自独立的现象是一样的。因此,也就绝无雷同而毫无区别的共同的美味,也就没有了毫无区别而止此一种的“和”。
准此,书法的“中和美”,只存在于成功的每件具体作品中。或者说,不管风格如何,一件成功的作品,必须是作品中所能最大、最多、最复杂的因素,又最高度地统一起来,在艺术上达到和谐完美,这就是这一幅作品的“中和美”。每一件作品都区别于其他作品,各各显示出其特殊性即风格,因此每一件作品的“中和美”,也都是不相同的。所以硬要把众多而又各别的“中和美”抽绎出来,单独作为一种类型、风格的审美对象是徒劳的。当年在讨论“中和美”时,我提出,如果书法真有“中和美”时,那就只有“馆阁体”比较接近了!持“中和美”论者当然反对,他们认为“中和美”是最完美的书法艺术,而“馆阁”书法是没有艺术性的。事实上却是,上乘的馆阁书法的艺术性就寓于有秩序的“整齐美”之中,“整齐美”就是它们“中和美”的表现。
所以,结论是:在书法中独立于任何风格、类型等之外作为审美对象的“中和美”,只能是想象中的幻影,永远也无法面世。
一点浅见,玩出来的,也许是错的。现在人们对书法美学,好像有点淡漠,也少见“中和美”之类的高论了,再谈它,没有什么现实意义,不值一说的。
近来,贵地大雨,成灾也未?
专此,祝
清祺。
洪荒2000.6.25
附记:这是回答曹嘉先生问的信。曹先生年长于我,几年前去世了。清理废物,发现此稿,友人认为还有点小意思,建议发表。但首先声明,此文只是对书法的“中和美”的一点意见,并不针对任何持“中和美”的书法家和书法理论家,因为任何有意义的学术研究都必须受到尊重。
李逸野201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