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讲的"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是玩弄权术的阴谋论吗?
_____解读<老子>第三十六章
刘颂楣
<老子>三十六章一直以来有注家当作玩弄权术的阴谋论来解读,而韓非就是始作俑者。为了弄清真相,现将<老子>三十六章的原文和韓非子的解读抄录如下,以进行再认识。
<老子>三十六章原文: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強,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韓非子解读文:
势重者,人君之渊也。君人者,势重于人臣之间,失则不可复得矣。简公失之于田成,晋公失之于六𡖖,而邦亡身死。故曰"鱼不可脱于渊"。赏罚者,邦之利器也,在君则制臣,在臣则胜君。君见赏,臣则损之以为德;君见罚,臣则益之以为威。人君见赏,则人臣用其势;人君见罚,而人臣乘其威。故曰:"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越王入宦于吴,而观之伐齐以弊吳。吴兵既胜齐人于艾陵,张之于江、济,強之于黄池,故可制于五湖。故曰:"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強之。"晋献公将欲袭虞,遗之以壁、马;知伯将袭仇由,遗之以广车。故曰:"将欲取之,必固与之。"起事于无形,而要大功于天下,"是谓微明"。处小弱而重自卑,谓"损弱胜强"也。
韓非子在他的<喻老>篇中,用历史故事和民间传说分别解读了<老子>十二篇章节,以上摘录的是<喻老>中解释<老子>第三十六章的段落。韓非子解释<老子>三十六章是打乱三十六章原文句子的排序而颠三倒四进行的。他解释原文的顺序是:"魚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___"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____"微明"____"柔弱胜刚強"。按这种顺序解读,只要能将原文的文意、文义,将原文的立论、论据、结论的逻辑联系讲得清楚,也未尝不可。可是,韓非的解读没有做到这一点,他完全打乱了原文的逻辑联系、因果关系,所以他的解读就是断章取义,望文生义,则是不可取的。
韓非子认为"魚不可脱于水"是比喻人君不可失于权势,像简公失权于田成,晋公失权于六𡖖,则国亡身死。他举的这个例子是权贵们之间或诸侯之间的争权夺利或兼并,而本章讲的是君民鱼水之情。韓非认为"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是比喻人君的赏罚不可以示于人臣。本来这一句是用来说明维护君民鱼水情的条件就是"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即是国家专政机器不可以指向人民,这样才显示君主似魚,人民似水的魚水关系;现在的问题是韓非是根据原文中哪一条论据来判断"鱼和水"的关系就是"人君和权势"的关系呢?韓非凭什么来证明"国之利器"就是指"赏罚"呢?至于韓非引用"越王入宦于吴,而观之伐齐以弊吴"和"晉献公将欲袭虞,遗之以壁、马;知伯将袭仇由,遗之以广车"这两则故事,来解释"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取之,必将与之"这四句话是否恰当?为什么?为此,下面就按照<老子>三十六章原文的顺序,详细进行解读,以阐述个人的见解兼回答韓非"喻老"是否恰当。
一、"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它是省略了主语的一复句。
前分句的谓语是"歙",收斂的意思;后分句的谓语是"张",张扬、扩张的意思;"歙"与"张"互为反义,表示事物所包含的两个对立面。这个被省略的主语应是泛指的"事物"。
谓语"歙"前面的"欲"是副词,是将,将要,想要之义。在"欲"前还有一个"将",如果把它定为副词,这就成了同一个意思的两个副词相重叠;用两个同义的副词修饰一个动词,有这个必要吗?没有必要加强语气,因此,"将"应该视为连词,"如果"的意思。
后分句的谓语"张"前面,也有两个副词"必"和"固",但它们的词义不同,不能算同义重复;"必"是一定的意思,表示肯定;"固"表示已经、早就的意思,它是从"固"的本义"坚固"引申而来,也是肯定的意思;有人把"固"释为"姑且","姑且"就是暂且,不确定,这是违反"固"字本义的错误的解释;而词典上就有这个"固"是"姑且"的词条,这是编词典的人只相信名人,犯了以讹传讹的错误,应把"姑且"的词条刪掉。
根据以上分析,"将欲歙之,必固张之"是一偏正假设复句。这个句子中的动词"歙"和"张"是不及物动词,后面跟的"之",因为"之"字前面没有出现指代的对象,所以它不是代词而是助词,也就不能作宾语;"歙"和"张"也就不能作使动用法,因而,它们的主语应该是物,而不是人,前分句的副词"欲"只能从"将要"解,而不能作"想要"解。
按照以上确定的语法结构和词性、词义,"将欲歙之,必固张之"按字面就可译为:如果事物将要有收敛的趋势,它一定是已经处在扩张的状态。这个译文句的含义是指:如果事物的发展将有收敛的趋向,它一定是从已经处于扩张的势态转化而来。用现代哲学观点来解释的话,那就是:事物所表现的收敛和扩张两个方面,当收敛将要成为事物的主导方面的时候,它一定是从已经处于扩张的方面转化而来。句子本身只讲事物的矛盾从一方向另一方转化,这一句是讲"歙"由"张"转化而来。
二、"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对于这一句要特别讲一下"弱"和"強"的词义。在<老子>书中,"弱"和"强"有明确的定义,<老子>七十六章中讲:"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所以,在此句子中的两个动词,"弱"表示生,有生气活力,兴盛,等;"強"表示死,僵化,衰败等。这一句应该译为:事物可表现为兴盛和衰败两个方面,当兴盛将要成为事物的主导方面的时候,事物一定是从已经处于衰落的局势转化而来。这一句是讲"弱"由"强"转化而来。
三、"将欲废之,必固兴之。"这一句的"废"和"兴"同上一句的意思相近,所不同的是这一句是"废"由"兴"转化而来。译文为:一个国家可能衰败(废),也可能兴盛(兴),当这个国家将要衰败的时候,它一定是从已经兴盛过的局势转变而来。由"兴"向"废"转换。
四、"将欲取之,必固与之。"句中的"取"是获取;"与"是付出。译文:一个人的事业成功,有付出,有收获;当他将要着手收获时,他一定是已经作出了较多的付出。
以上解读和韓非的"喻老"有何区别呢?韓非所理解的"将欲⋯⋯必固⋯⋯"句,是认为"⋯⋯对于某一事物,想要叫它怎么样,就姑且让它先是怎么样的反面",韓非就是根据这个意思,搜集了几个历史故事和传说,来解释"将欲⋯⋯必固⋯⋯"句的。韓非的理解是把"歙"、"弱"、"废"、"取"和"张"、"強"、"兴"、"与"这八个动词都作使动用法,而它们的主语是人。这就是说是人使事物先张、强、兴、与,后又是人使事物歙、弱、废、取;按照这个逻辑推理,勾践想叫吴国灭亡,勾践就暂且让吴国兴盛。于是勾践就耍阴谋诈降,到吴国作人质,忍受屈辱,骗取了夫差的信任,使"越王入宦于吳,而观之伐齐弊吴。"韓非讲的这个故事,表面看来,似乎是勾践耍弄了阴谋诡计以弊吴,实质上不是这样。韓非在这里只不过耍了个偷换概念的伎俩,他把越王勾践卧薪尝胆,自强不息,使越国强盛之道,偷换为"越王入宦于吴,而观之伐齐以弊吴"的权术之道。这是舍本逐末,指鹿为马的小伎俩。越王勾践仅仅是以移花接木之术,蒙骗了吴王夫差,使吴王放松了对越王的警觉,仅此而已,这怎么能说是越王在左右吴国的朝政而"弊吴"呢?吴国从兴盛到灭亡,应归罪于夫差;他昏庸无道,骄奢淫逸,宠信奸臣,残害忠良;多年征战,使国力减退,軍力丧失等等,这些都属于吴国走向衰败的内因,由于有了这个内因,外因通过内因才起作用,所以,重又兴起的越国一举灭了吴国。关于"⋯⋯对于某一事物,想要叫它怎么样,就姑且让它先是怎么样的反面"的解读,这就是说越王是有意当俘虏,有意为夫差牵马,受尽屈辱的;既然如此,越王勾践当初何必率军打败吴国,还把吴王阖闾射死呢?所以说,韓非的解读并不符合历史事实,即使如此,这与老子讲的"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強之"毫无关系。
对于"将欲取之,必固与之"这一句话,是韓非以为最得意的老子使权术之道的根据,所以他讲了两个典故:晉献公将欲袭虞,遗之以壁丶马;知伯将袭仇由,遗之以广车。故曰:"将欲取之,必固与之。"韓非此喻又错在哪里?"将欲取之,必固与之"的本义是讲"取"者和"与"者两个方面的相对转换,意思是有付出就有回报,有回报必定先有付出。退一步说,如果说施予者给予对方什么的话,那么应由对方回报什么给施予者,得到的回报只来自于回报者,比如:晉献公遗之以壁、马于虞,晋献公得到的应是来自于虞国回报的什么,这不算阴谋,是礼尚往来。韓非却把"取"理解为侵略性的夺取,由晉献公予壁、马于虞,这是使诈,让虞国放松警惕,然后又由晋献公帅军侵略虞国、夺取虞国,因而晉献公的"与"(使诈)只能是晋献公"取"(侵略)的手段,而不构成对立面的转化关系;所以,老子的"将欲取之,必固与之"和韓非对"与和取"的解释是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事。
对于"将欲⋯⋯必固⋯⋯"四句,读者是必要问一个为什么?为什么会发生"将欲歙之,必固与之"?为什么⋯⋯?下文对这个"为什么"的回答:"是谓微明"。
五、"是谓微明"。"是"为代词,代替上文四組"将欲⋯⋯必固⋯⋯"句;"谓"是动词,对⋯⋯说。"是谓微明"是说"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是对"微明"而言的,换言之,之所以会发生"将欲歙之,必固张之⋯⋯",是因为有"微明"的存在。那么,什么是老子说的"微明"?
"歙和张","弱和强","废和兴","取和与"分别是两个对立面,在一定的条件下,对立面的双方相互联結,相互依存;在一定的条件下,对立面的双方又相互转化。"将欲歙之,必固张之"是讲事物从扩张向收敛转化;"将欲弱之,必固強之"是讲事物从僵化状态向兴旺趋势转化;"将欲废之,必固兴之"是讲事物从兴旺向衰败转化;"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是讲事物从付出阶段向收获的阶段转化;它们之所以会发生转化,是因为对立面的斗争使事物存在的条件发生了改变,是这个新的条件促成了它们从一方向另一方转化,老子把这个条件称之为"微明"。为什么叫"微明"呢?客观条件的改变,能使事物生,也能使事物死,能决定事物生死的这个客观条件,却隐蔽在事物转换的过程中,故有"微"称;客观条件确实能决定事物的生死,因此,一定的客观条件就能彰显这个事物是生或是死,这叫彰明;"微明"是指引起事物发生转换的是隐蔽在事物转化过程中逐渐明朗成熟的客观条件。老子怕读者不太理解,还特意举了一个例子如下。
六、"柔弱胜刚强;魚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柔弱胜刚强"不能说是柔弱攻克了刚强,或是柔弱打败了刚强;"柔弱胜刚強"是一句古人的哲学用语,它正确的意义是:即事物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得以生存,这就是"柔弱胜刚强"。事物得以生存不能离开它生存的条件,例如鱼儿不能脱离水,水就是鱼儿的生存条件。水,这个鱼儿生存的条件,就是鱼儿成活的"微明"。国家的利器指专政机器,公检法,军队等,不可以指向人民,应该保护人民,人民才能支持和拥护这个国家,君主才能成为这个国家的一国之主。人民安居乐业是国家繁荣昌盛的条件,因此,人民拥戴君主是国家兴盛的"微明"。所以说,"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即不可以指向人民,人民比喻为水,君王比喻为鱼,鱼不可脱于渊,就是"柔弱胜刚强"。
再看一看韓非对这一段原文的"喻老",他对"微明"是这样解释的:"起事于无形,而要大功于天下。"他举的例子就是:"越王入宦于吴,观之伐齐以弊吴";韓非对"柔弱胜刚强"的解释是"处小弱而重自卑",意思是"越王入宦于吴"就是越王"处小弱而重自卑",所以,越王弊了吴国。问题是韓非对"鱼不可脱于水"作了这样的解读:"势重者,人君之渊也。君人者,势重于人臣之间,失则不可复得矣。简公失之于田成,晋公失之于六𡖖,而邦亡身死。故曰:'鱼不可脱于水'"。但是,越王勾践失权于吴王夫差,勾践并未身死,而是"处小弱而重自卑",活得很好,这怎么解释?这只能说明韓非把"柔弱胜刚强"和"鱼不可脱于渊"分开成两个不关联的事,这样理解是错误的。"鱼不可脱于渊"是对"柔弱胜刚强"解释的举例,"柔弱"比喻为鱼,之所以"胜刚强"不死,是因为有水这个客观条件,"微明"。而韓非的解释驴唇不对马嘴,文不对题。韓非对"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的理解也是错误的,他说"赏罚者,邦之利器也。""赏罚"是一施政手段,本来就是针对人臣的,为什么不可以示人?人君只有赏罚分明,公正廉明,才能取信于人臣。所以说,韓非把"国之利器"说成是"赏罚"也是不恰当的。由于韓非对"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的理解错误,使得韓非说的"处小弱而重自卑",谓'柔弱胜刚强'"这句话失去了意义;这就是说,如果越王勾践就这么"处小弱而重自卑"的处下去,他又怎么能"起事于无形,而要大功于天下"呢?勾践用什么起事?凭什么取天下?因此,"起事于无形"之说只是一种在战术上施用的小手段,具有偶然性;越王勾践玩弄的诈降只瞒得了昏君吴王夫差,而骗不了能臣伍子胥;"越王入宦于吴,而观之伐齐"连"弊吴"也谈不上,更何况灭吴了。越王勾践诈降的目的是韬光养晦,重振越国;当然越国送美女,还假种子于吴国,这是"弊吴"的一种手段,但这不是主要的;真正起作用的是越王勾践卧薪尝胆,自强不息;他团结越国的臣民,齐心努力,艰苦奋斗,把一个衰落的越国变成了一个兴盛的越国,柔弱胜刚强,这才有条件与吴国抗衡。
总之,<老子>三十六章的主旨:是客观条件的改变,才促成事物从张到歙,从强到弱,从兴到废,从与到取的转换,这个客观条件就叫"微明";"微明"是"柔弱胜刚强"的条件,它决不是韓非说的"起事于无形,而要大功于天下"的阴谋之术。
老子讲的是哲学,韓非讲的是骗术,这正是以术士之心度哲人之腹。韓非子的"阴谋论"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