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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楚简《老子》探研
郭店一号墓为1993年10月抢救性发掘,出土了290件青铜器、玉器、木器等文物;其中有竹简804枚,有字简730枚,尤为珍贵的是有《老子》简71枚。墓中之楚简及释文已于1998年5月,由《文物》出版社出版发行。
       郭店楚简公布后,先在美国达慕思大学,尔后又在武汉大学,召开了两次国际学术研讨会,会前会后还有许多专家发表了研究专著。次年12月,80多岁的饶公(宗颐)在香港举行的“传统文化与二十世纪”的学术会上指出:“近二十年来的考古新发现,特别是大批楚简的出土和研究,有可能给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带来一场”自家的文艺复兴运动……。
在研读了许多专家的著作后,很受启迪;但也有些观点,不敢苟同。笔者对郭店楚简《老子》及相关课题想尝试性的谈几点浅见。
一、墓葬的年代及墓主
   《文物》1997年第7期刊登的发掘报告中认为,郭店一号墓约下葬于“公元前四世纪中期至前三世纪初。”稍后庞朴先生概括为公元前300年上下。再后,美国汉学家韩禄伯亦认为:“关于郭店《老子》,我们现在掌握的所有情况是,它们下葬于公元前300年左右;但是我们并不知道它们抄于何时,又完成于何时。”
     确定墓葬年代的主要依据有以下两点:首先相信秦将白起拔郢(即纪南城)之岁是公元前278年,“烧先王墓,夷陵,楚襄王兵散”。是该墓的绝对下限。其次,考古界关于这些楚墓排队的工作已做得非常细密,其误差小于碳14的测定。根据该墓出土的带托铜方镜与邻近包山二号墓出土的方形铜镜制作一样,形制相同,纹饰一致等,考古界比较一致的看法,该墓下葬的年代与包山二号墓(可能是前316年)下葬的年代,应相去不远。
关于墓主人是谁?墓中发现刻铭“东宫之杯”的漆耳杯,引起了学者对墓主身份的推测,李学勤先生认为墓主是楚东宫太子的老师,老教授,墓中的大批的哲学书籍与这个身份吻合。何新认为,“郭店楚墓1号墓看来就是这位在楚襄王为太子时,曾任“东宫之师(太子傅)的道家学者慎到之墓。”此说值得商榷。有人认为杯上的刻铭应理解为“东宫工师之杯”。工师的地位并不高,他只是个手工艺人,这很难把他与墓中华丽精致的随葬品,特别是众多的哲学简策关联起来。彭浩不同意第一种看法,如果墓主人是太子之师,其地位当在大夫或上卿之列,死后入葬的规模大致应与包山二号墓(一椁四棺)等相当,而不致沦为按“士”礼使用的一椁一棺。
据《史记·楚世家》及《战国策》记载,慎到是前300年楚太子横作人质到齐后,才为太子横之“傅”的;在这以前,年龄未及弱冠的他还是另外有“傅”的。再说慎到有大功于楚,太子横用了他的谋略,前299年才能顺利回楚;回楚后才能不葬一-兵一卒保存了淮北五百里的东地。若慎子在楚襄王执政期间(前298年~前257年)过世,即使如何新所认为的前280年,也找不出有任何理由和证据,能证实他曾遭贬谪。故墓主人是慎到的论断难以服人。
     笔者推测,墓主人是楚怀王的庶子,子兰之“傅”。据《史记·楚世家》载,怀王二十九年(前300年)秦又“大破楚”,怀王恐,“乃使太子为质于齐以求平。”怀王三十年(前299年),秦昭王又“打”——伐楚取八域;又“拉”——给怀王书,“愿与君会武关,面相约”。怀王见秦王书,患之。欲往,恐见欺;无往,恐秦怒。有政治远见的昭睢曰:“王毋行,而发兵自守耳。秦虎狼,不可信,有并诸侯之心。”怀王子子兰劝王行,曰“奈何绝秦之欢心。”于是怀王往会秦昭王,后受辱被囚于秦。“楚大臣患之,乃相与谋曰:“吾王在秦不得还,至以割地,而太子为质于齐,齐秦合谋则楚无国矣。”乃欲立怀王子在国者。昭睢曰:“王与太子俱困于诸侯,而今又倍(背)王命而立其庶子不宜。”乃诈(诈言怀王薨)赴于齐,后太子横听从其师保慎子计,先口允淮北五百里之地予齐,而归国。太子横回楚后,立为王,是为顷襄王。后又用慎子计,既加强东地的兵力及将帅,又靠“外交”活动,保有了东地。
     顷襄王三年(前296年),怀王卒于秦,秦归其(屍)丧于楚,楚人皆怜之,如悲自己的父母兄弟,楚秦绝交。
     若墓主人是怀王庶子子兰之“傅”,子兰一度很受怀王宠信,其“傅”亦然。在太子横为人质先秦后齐之前或之中,将东宫工师制造的精美之“杯”,作为礼品赠送给其兄弟子兰,再转赠给其“傅”;或直接送给好道善儒的学者子兰傅,都是一次很正常的交往。《老子》三十六章所讲的“将欲夺之,必固与之”等势极必反的教诲,不见于郭店《老子》,从前文可知,子兰对秦王伪诈本性缺乏认识,其傅似难逃失教之咎。致使彷徨中的怀王听信了子兰之言,身死秦国。国人特别是大臣们对怀王悲怜的同时,也必然对子兰,特别是对其“傅”加深了怨尤。再从年龄方面看,李学勤先生认为“墓主人与孟子同时,”到怀王过世时,已七十多岁,他处在“千夫所指”的氛围中,就在怀王卒去的当年,也抑郁而死。他生前虽位列大夫,对其墓葬规格,大臣们议论纷纷,最后顷襄王定夺,贬为“上士”葬仪入土。如此剖析认定,似能较圆满的平息各家的纷争。
关于墓葬的时间,张正明先生认为,该墓还出土了一把难得的七弦琴,“楚琴,十弦者居多,七弦者晚出……因此,其下葬年代,在顷襄王前期的可能性较大。”
前296年,楚襄王三年,自然能和上述“前300年左右‘说’,顷襄王前期”说密合。
二、郭店三组《老子》简的内在关联
     郭店一号墓中有71枚简是抄录《老子》的,涉及到《老子》通行本的引章,不计《太一生水篇》约1700余字。整理者根据简的形制,长短等,把这71枚简分成甲、乙、丙三组。
在三组《老子》中,甲组的篇幅最长,共39枚简,简长32.3厘米,两端是梯形,两道编纶间距13厘米。由于竹简上未标序号,我们无法确定原始简序。但若某章不是从简端书写,其前已有的简文,就能帮助排出原简的次序。若某章从简端书写,又在一根或几根简上抄完,且抄完后虽尚有余空,也不再续抄它章内容,此就称作一个“拼联组”或“单元”。甲组简有五章是从简端开始书写的,故可分成五个拼联组。
第一拼联组(简1~20),19章(通行本的章序,下同) — 66—46 —30— 15— 64(下)—37—63—2—32。
第二拼联组(简21~23),25—5(中)
第三拼联组(简24),仅16章起始段。
第四拼联组(简25~32),64(上)—56—57(“乙”)。
第五拼联组(简33~39),55—44—40—9(“乙”)。
由于甲组内含两个“乙”形符号,可知本组应分两大段,且分别以第四拼联组的57章和第五拼联组的9章收尾。至于如何和前三个拼联组相联,以及两大段谁先谁后,学界是有分歧的。王博主张甲组内容有两个主题,一是治国;二是道及修道(身)。关于治国的主题,为第一一—第四拼联组。道及修道为第二——第三——第五拼联组。李零恰相反,他按先道后德的顺序,把第二——三——五拼联组置前,把论述治国的 ——四拼联组置后。
其它分歧意见还很多。
   《老子》乙组由18枚简组成,简长30.6厘米,简端是直角,两道编纶间距13厘米,可分三个拼联组。
第一拼联组(简1—8),59—48—20(上)—13。
第二拼联组(简9—12),仅有41章的内容。
第三拼联组(简13—18),52(中)—45—54。
彭浩最早建议应把第二拼联组置于本组之首,整理小组公佈时没有采纳他的意见。王博补充认为,《老子》乙组也着眼于修道。
《老子》丙组由14枚简(不包括《太一生水篇》)组成,简长26.5厘米,简端成直角,编纶间距10.8厘米,可分四个拼联组。
第一拼联组(简1—3),17、18。
第二拼联组(简4—5),仅由35章组成。
第三拼联组(简6—10),乃由引章缩成。
第四拼联组(简11—14),为通行本64(下)章,但与上述甲组第一拼联组的64(下)的内容、版本有异。彭浩建议把此组第二拼联组提前,整理小组公佈时也没有采纳他的建议。王博认为,丙组这四个拼联组又重回治国之术。
这些拼联组的顺序,是整理小组初步决定的,不可能是绝对的。全面分析郭店三组《老子》,言道体的章次不多,是侧重从治国和修身两大方面,言“道家之用”的,人君南面之术的色彩十分浓厚。就以这三组《老子》就地取材,和老莱子的著述“十五篇”似有渊源关系。然而,包括老莱子的著述,归根结蒂其引用的原典,都是选录自《老子》的。故甲组《老子》五个拼联组的再内联,应以王博所提的方案为最佳。韩禄伯对他的方案是“深表赞同”;张岱年先生亦认为他的方案“很有道理”。
无可諱言,鉴于《老子》原典之德部分,言治国和修身的内容原本就不是绝然分开的,所以王博所言的两个主题,有时也不可绝然。如19章的前、后段,及言“以正(无为》治国”的57章其前论“玄同”的56章,就是明证。
由于甲组“论道及修道”的章次(7)。仅约为“论治国”章次(13章)的一半,所以乙组简在修道(身)方面又补选了八个章次。在这八个章次中,第二拼联组的41章,按古棣的看法,“这一章就大体看,是讲道的”。如“明道若昧,夷道若纇,进道若退”,“大象无形,大言希声”等可为证。按王博的方案,甲组第二大段论道的二十五章应排在修道的它章之前;同理,乙组论道的此拼联组亦应提到本组之首,整理小组没采纳彭浩的正确意见,值得再斟酌。
关于丙组《老子》,王博所说的主题仍是治国,核心是无为而治,这都没错,但他没有识破;彭浩建议把第二拼联组的35章提前,似也没有参透;丙组的这五个章次,正是补充甲组《老子》第一拼联组,特别是前六章的。这组第一拼联组的17、18章,明显是补充甲组第一拼联组的第一章的。既然“大道废,安有仁义”,那么,如何办呢?于是《老子》在19章提出他的“治国大纲”。丙组第四拼联组的64(下)章,明显是补充甲组第一拼联组第六章(64)的,除内容有异外,选录者还另有目的(后详)。丙组第三拼联组的引章,明显是补充甲组第一拼联组第四章(30)的,都在讲“以道佐人主者”应慎战,不得已被捲入战争也应以铦袭(掩藏兵锋)为上,不要杀人。丙组第二拼联组的35章,按上述思路,此章是讲无为之道、逆用不可尽的。按整理小组公布的顺序此章置引章前,对应甲组第一拼联组30章前,此章显然不是对“治国应谦下不争”的66章,也不是对上治者应寡欲知足的46章的补充。那么,该章是对甲组第一拼联组哪一章的补充呢?
此章开头言“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太。”“执”字从李零及韩禄伯等人的意见,仍作“执”不作“势”,训“掌握”或“持守”,“大象”即无为之道。那么,是谁“执大象”呢?原文主语虽省略了,但显然是指“有道者”;这就和甲组第一拼联组30章后,64(下)章前的15章,“古之善为道(士)者”,不但微妙玄通,还要“混合,其如浊,沌合,其如朴”,即自然无为就呼应上了。广义地说,此章和甲组第一拼联组15章后的五章,讲“无为”专题的64—37—63—2—32多是呼应的。若上述分析可从,丙组第二拼联组的35章,不应前调,而应后调到引章后,这样就完全协调了。
崔仁义先生认为,郭店出土的三组《老子》,实际上是三本不同的书或文献汇编,三篇简文构成了后人编写传世本《老子》的一个资料来源。对他这种源流传置的看法,笔者不敢苟同。郭店三组《老子》不是三本不同的书,其中甲组和乙组,简长相近(简长相差1.7厘米,不是古制一寸);特殊用字相同,如“无”字皆写为“亡”;再从内容上看,乙组言道及修道的八章,也仅是对甲组同一主旨内容的补充;以及二组间选录的内容无重复等看,二组外是不同的两本书,而只是为王子所选辑的统一的政治教材,只有上、下篇的差别。特别是从编纶槽间距完全相同看,它们原本就是捆在一起的。
至于丙组简《老子》,不论从简长,编纶槽间距及用字——“无”字已用本字,特别从内容上剖析,由于它们只是为诠释甲组。《老子》第一拼联组经文时的补充材料,只具“注说”或“附录”的性质,所以不配和甲、乙组《老子》平起平坐。从“丙注”重出的64(下)章内容看,丙注此章更接近后出的帛书本《老子》,说明丙注时间上要晚于甲组。附带指出,丙注之所以再次选录64(下)章,另一目的是看重3章末句“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而“辅”的观念正是子兰“傅”撰写《太一生水篇》,“及辅”观念所出的证据。限于篇幅,此问题就此打住。
三、郭店《老子》甲、乙篇的选录者是谁
郭店《老子》“丙注”的选录者,最大可能是楚怀王的庶子子兰之“傅”。那么,郭店《老子》甲、乙篇或曰上、下篇的选录者又是谁呢?从内容言,虽然此两篇言“道家之用”的色彩十分浓厚,但从时间上言,选录者绝不可能是和孔子同时的老萊子。以现有资料为据,也不大可能是约生于前370—前290年的慎到。而应是子兰“傅”的老师所为。
郭店《老子》甲、乙篇的选录者,似应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他是楚人,公元前300年以前有较长的时间在本国;从年龄说他要大子兰“傅”一、二十岁;从专长说,他学过黄老道德之术;从机遇说,他曾去过稷下学宫;从著述说,他著述的主旨是“治国平天下。”
本文草拟后,才看到韩禄伯的新作,他在导论注[90]中说,“简文精美的书法说明这显然不是为陪葬而著的急就之作。……艾兰提醒我,这些文献甚至可能是墓主老师的藏书。”艾兰的这个提醒很重要,笔者的拙见与她不谋而合。然子兰“傅”的老师又是谁呢?此人最可能就是约生于前390年、卒于前300年的环渊。请看《史记·田敬伸世家》的记载:
齐宣王(前320年—前302年在位)喜文学游说之士,自如驺衍、淳于髡、田骈、接予、慎到、环渊亡徒七十六人,皆赐列弟,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是以齐稷下学士复盛,且数百人。
《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又载:
从驺衍与齐之稷下先生,如淳于髡、慎到、环渊各著书言治乱之事,以干世主。……慎到,赵人,田骈、接子,齐人。环渊,楚人。皆学黄老道德之术,因发明序其指意。故慎到著十二篇,环渊著上下篇。
这些记述再加上张老推算的年龄,作为子兰“傅”之师的五个条件,环渊全部符合。
太史公所说的他著“上下篇”,自然不是郭店楚简《老子》上下篇,但也不是不相及。他选录《老子》上下篇的目的,既是为太子学习的政治教材,以此为基石,把他为训释这些教材所编的“讲稿”,汇集起来,加以扬弃,就成了他后来著述上下篇,“言治乱之事”的蓝本。
黄老道家的特点是,“以道论法,道法结合,兼採百家。”所以这批竹简中也杂选了前期儒家,直到年长孟子的告子的“仁内义外”等诸多内容。
环渊不但学的是“黄老道德之术”,许杭生先生更进而认为,可能正是他把《黄帝四经》带到稷下。也正是他,把如楚简所示的“非常哲学化”的,包括大批的儒家经说带回楚国……。
环渊最初学黄老道德之术时,有可能从他的老师河上丈人处看到过《老子》原典;当他选录《老子》上下篇时,从老萊子的“十五篇”中,选录老子的话,这个可能性似乎更大一些。又从甲组第一拼联组最后章(32),仍保留“天地相合,以逾(借为“输”,训“泻”或“降”)甘露”这些原文看,“甘露”无论说的多么神,它仍然是“水”,而“水”是天地二气合气所生,这是老子的观点;到了《太一生水篇》中,水就成了先天地生的“次本根”,仅次于“最本根道”。子兰“傅”的这一“发明”和老子的观点是不侔的。他仍保留32章等这些与他本人相牴牾的原文,说明他对其师环渊最初的选录,无过大改动。
齐威王执政的中期,稷下学宫曾一度兴盛,约前333年环渊第一次游学稷下,在学宫前后待了七、八年。又据《孟子详传》中的“孟子年表”载,孟子在前330年前,都在其故里鲁邹地学习、讲学、出仕,约前330年他40多岁时才第一次去稷下,比环渊晚两、三年。孟子来后不久,就宣传他那一套“尊孔圣,讲仁义、复井田”的学说,遭淳于髡等的讥讽,不受重用。冷遇中的孟柯遇到不排斥仁义的环渊,于是二人成了“忘年交”。孟子从环渊处学习“道法自然”、道生法“等道家学说,环渊从孟子处借阅转抄了大批儒家的经、传。如《五行》、《性自命出》与《六德》等,以《性自命出》为例,陈鼓应经过考证后说:“我认为《性自命出》的创作时间应在庄子本人和后学之间”。庄子本人中年著书,约在前333年他40岁左右时内七篇已陆续完成。庄子后学的著作,从道德、性命、精神等复合词频出看,要晚上二十年,约在庄子前313年他六十花甲时,或更后才单篇成文。环渊首次看到《性自命出》在前330年后的若干年,当是可能的。
前327年或稍后,孟子因母病危离齐,再过一、两年环渊因学宫衰落返楚。环渊返楚后,因学识渊博、阅历半丰富,不久就被怀王任命为“太子傅”,为太子能横选录政治教材,如郭店《老子》甲、乙篇以及《五行》等儒家经传。后者偏重教化观念,道家偏重哲学理论,二者相辅相成。尔后为太子讲解这些教材,意心教诲,前后约六、七年。在他的栽培下,还培养了一批忠于“黄老道德之术”的门生,如后来成为子兰“傅”的就是他的高足之一。稷下学宫到宣王执政后不久“复盛”后,约前317年,孟子从前319年离魏第二次去齐,到此年已“为卿于齐”受到重用。得孟子等书信后,环渊也很快去齐,住在高级住宅里为上大夫,不处理政务而议论学术。环渊在学宫成为著名的先生后,他的高足如子兰“傅”也曾游学稷下,一度成为环渊的助手。也使其有机会接触《管子·水地篇》等和《老子》的新版本。所以郭店《丙注》选录的时间及《太一生水篇》撰写的时间,还应在子兰“傅”再返楚真正当上“庶子傅”之后,即约在前310年或稍后。
前300年,环渊已年逾九十,在楚太子横到齐为人质时,还曾拜见过这位他少年时的老师。环渊自知年迈体衰,生命垂危,就把师弟慎到介绍给太子横,成了他的“师保”。
二十世纪的学术巨人郭沫若先生,亦特别重视环渊在道家中的地位。从时代言,虽然他不是“言道德之意五千余言”的编定者,但他的确是选录过郭店《老子》上下篇的。
四、定型本《老子》系何人所为
郭店《老子》出土后。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老子》书从原典到定型,确实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大的结构虽然未变,但一些文字与思想则发生了某些变化。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今通行本19章的“绝圣弃智”与“绝仁弃义”,在郭店竹简《老子》中,作“绝智弃辩”与“绝伪弃虑”。张岱年先生指出,“从年代上看,郭店《老子》应该是比较早。……也应该是《老子》原本的说法,“绝圣弃智”、“绝仁弃义”是后人改动的。不过竹简中也有“大道废,有仁义”这句话。说明老子对仁义还是反对的。后学的这一改动,确如庞朴先生所说,乃“惊人之笔”。那么,系何人何时作出这样惊人的“改动”呢?
裘锡圭先生认为,“显然是简本之后的时代的某个或某些传授《老子》的人,出自反儒卷的要求”而改动的。时间“在战国晚期就已经完成了。而且经过窜改的本子,大概相当快就把原来的本子排挤掉了。这从帛书甲、乙两本都属于这种窜改本的系统,就可以看出来。读后不尽使人要问,是何人有那么大的权威和气魄,敢作此惊人的改动呢?
《庄子·胠箧篇》说:“故绝圣弃智,大盗乃止。……削曾、史之行,钳杨、卷之口,攘弃仁义,而天下之德始玄同矣”。裘先生推测,究竟是《胠箧》篇作者所见到的《老子》已是经过窜改的本子呢?还是《老子》窜改就是受到《胠箧篇》这种思想影响的人所进行的呢?这是今后需要研究的一个问题。王博推测《胠箧》《在宥》“这些篇的作者一方面看到过、传过《老子》,另一方面也可能改动了《老子》的部分词句。”
《庄子》内篇前五篇,既无“绝圣”也无非议“仁义”的词句,说明庄子著述的早中期儒道之间的摩擦、论争还未激化,到了第六篇《大宗师》中已开始指责尧以仁义、是非惊人。第七篇《应帝王》中又指责舜标榜仁义以要结人心。这显然已开始鞭笞仁义了,但还未及“绝圣”;矛头虽已指向儒家崇尚的尧舜,但还未指陈黄帝。
“仁义”作为儒家文化中最高的道德原则,一直被曾参、子思及其后学所宣扬,庄子这后两篇的矛头就是指向他们的。
再看继《胠箧》篇后,《在宥》篇所言:“昔者黄帝始以仁义撄(扰乱)人心,尧舜于是乎股无胈,胫无毛……。今世殊死者相枕,桁杨(夹刑)者相推也,刑戮者相望也,而儒卷乃始离跂攘臂乎桎梏之间。噫,甚矣哉!其无愧而不知恥也甚矣!吾未知圣知(智)不为桁杨接櫂(楔术)也,仁义不为桎梏之凿柄(孔柄)也,焉知曾史不为桀跖嚆夭(响导)也!故曰”绝圣弃知(智)而天下大治”。庄周的这个弟子、急先锋,可以说已把为什么要把“绝智弃辩”、“绝仪弃虑”改为“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的原因,说的很清楚了。那么,此篇或《胠箧》的作者,是否就是《老子》十九章等原文的改动者呢?似乎还不是,理由有三:
其一,《在宥》篇“绝圣弃知”前有“故曰”,《胠箧》篇“绝圣弃知……攘弃仁义”前有“故”,同样都是在解释经文。这些篇的作者,庄子的门生,看到或引用的应是已经改动后的《老子》。其二,更全面的研读《庄子》外篇,头一篇《骈姆》就批判“有虞氏(舜)招仁义以挠天下也,天下莫不奔命于仁义;”继后的《马蹄》篇指责毁道德以为“仁义”乃“圣人之过”。这里指责的圣人自然是指儒家所抬举的“圣人”。此两篇似也在阐述为什么要“绝圣”和“绝仁弃义”。
继《胠箧》、《在宥》篇之后,仅以《天运》篇为例,藉孔子见老聃而语仁义,老聃曰:“夫仁义憯(通惨,训毒窖)然乃愦(骚扰)吾心,乱其大焉”。……后又指责三皇五帝的心智毒如蝎子的尾端,“而犹自以为圣人,不亦可恥乎,其无恥也。”似亦在阐述为什么要“绝圣弃知”,“绝仁弃义”。文中矛头所指的“犹自以为圣人”,恐不单指三皇五帝及孔子,亦包括自吹自擂“如欲平天上,当今之世舍我其谁哉”的孟子。综上可知,其分工呼应如此默契,虽各述已见,但中心又都围绕新改动后的“两绝两弃”,也不像庄子的某个弟子所能为。
其三,《孟子》成书虽在他的晚年;但他宣扬他的“崇孔圣(把孔子称为“时圣”)讲仁义、斥杨善、法先王”那一套学说的时间,并不太晚。前330年他第一次到稷下学宫后就开始了。前324年稷下学宫衰落,但离齐周游宋、滕、魏等国,为捍卫儒道,四面出击,厚骂论敌,更是不遗余力。他骂墨家的“兼爱”为无君;骂杨朱的“为我”为无父,“无君无父为禽兽”。前320年在梁惠王面前,大讲义利之道。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而他自己,“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佳食于诸侯”,离宋受金七十镒,过受金五十镒,目的就是为了做官,为了利、为求利而大讲仁义。孟子的这些过激、好辩、虚伪的言论,均发生在《庄子》内篇著成后的几年,乃至一、二十年间。这些言论庄子通过的人、好友也时有所闻。总之,由于孟子的挑动,儒道之间的斗争激化了,尖锐化了。庄子正酝酿着反击战略。
庄子六十花甲前夕,时间当在前313年左右,除在他身边受教的弟子外,还有从各地,包括游学稷下学宫的弟子,不约而同赶回他的隐居地,除庆贺老师的六十华诞外,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信息,首当其冲的就是孟子学派,特别是孟子本人的过激言论。这些弟子也一致认为“杨朱吟歪了《老子》,留下了话柄。”正如《天地》篇的弟子所言,“至言不出,俗言胜也。”意指老子的系统言论得不到原质原味的广泛宣传,试看庄子本人著内七篇过程中,还严守先师的口喻,对《老子》原典只能“意引”,不准引用“原文”,庄子的门人认为这是自缚自家的手脚。由于“至言不出”,所以天下的学子被儒墨后学,被杨朱等流俗言论所盅惑。新的形势要求加大宣传“至言”和反击“俗言”的力度。还有学《老》、传《老》的人中,也出现了自作聪明的大伪者,说什么“黄帝是自悟道(见《列子·黄帝篇》),更进而把《老子》原典中的话,又源流例置的说成是黄帝的至言。有的更寻求与当权者合作,特别是还与窃国“盗魁”田齐政权合作,真所谓“是可忍、孰不可忍!”弟子们群情激愤、异口同声请求老师率领他们反击。庄子系老子的关门弟子南郭子(见《齐物论》开头)的再传人,或曰私淑弟子,他手中保有老子去世前最后审定的《老子》的原典(参笔者另文《老子人生的六个里程碑》)。对《老子》自本自根的大道理解的最透彻;时到战国中期后半、他是健在的最有权威的老学的传人。
庄子本人亦深深赞同诸多弟子的观点,这和上述他正在思考的反击战略也不谋而合,由自己率领弟子们反击也是“责无旁贷”。于是在自认为“不违老意”的大前提下,“改动”了《老子》19章的“两绝两弃”,还增补了18章的“智慧出,有大伪”等词句……。傅奕本的主要依据本——项羽妾墓本,。其中的古字古句,其先道后德的顺序,都源于庄子的这个定本《老子》。后来帛书甲、乙本的识本,亦认同了庄子对19、18章的改动。
果不其然,庄子六十华诞后,著《庄子》外、杂篇的弟子们,已可以放开手脚的引用《老子》的原文,已可放开手脚的批判曾史、杨卷。如前所引,都各自奋笔,大力宣传新的“两绝两弃”,和老子的“道德之意”。如《胠箧》篇又言:“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则是非窃仁义圣知(智)邪?”从郭店儒简《语丛四》可证,“仁义”原为“义士”,乃是泛指。《庄子·盗跖》引文此二字每是“义士”,《胠箧》篇则将“义士”改为“仁义”,这一改,反儒的色彩更加浓厚了,反儒的力度也大大加强了。


                                       张学方     张纯        
                                    2004年7月20日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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