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就得处理好为与不为关系,真正做到舍得在生态环境建设上加大投入,舍得牺牲非绿色发展速度
■ 刘根生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
当官得求政绩,但有政绩却未必有实绩。若是不讲长远发展,大肆铺摊子,盲目上项目,不仅不会有实绩,还会因破坏生态文明留下烂摊子。生态文明建设终身追责,实际上给官员划出了施政红线:不能只顾“铺摊子”,不管“结果子”。责任心要靠责任制保障,用好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终身追责制,对于端正官员政绩观,强化官员生态文明建设意识,必将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生态环境如果遭破坏,收拾起来会很难很难。而且,惩治责任官员容易,弥补生态损失难。维护生态安全,防患于未然是上策。可以说,生态文明建设终身追责也是在倒逼官员“道法自然”,防患未然。
“道法自然”出自《道德经》:“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照字面上意思,“道法自然”就是道效法或遵循自然规律。这至少有三层含义:一是要顺应自然,不要瞎折腾;二是要保护自然,不要只顾索取;三是要尊重自然。我们当自觉强化“我属于大自然”意识,淡化“大自然属于我”意识,用“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尊重自然”理念指导施政行为,纠正无节制开发和利用自然偏向,真正做到科学开发利用自然,保护好绿水青山,与自然和谐相处。
老子云:“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在这里,“无为”并非主张什么事情都不干,而是要按正道干事,不要乱作为。只有不乱作为,才能把精力花在正道上,实现“无不为”,即顺应发展规律,符合百姓之心,达到“无不治”状态。“道法自然”就得处理好为与不为关系,真正做到舍得在生态环境建设上加大投入,舍得牺牲非绿色发展速度,不为解一时之需牺牲长远利益,不为求一时之绩透支长期潜力,舍得在生态环境建设上加大投入,舍得牺牲非绿色发展速度,既干好当前,又为未来发展打下根基,赢得可持续发展。
“道法自然”还需要科学规划来引领。规划设计极具专业性,领导干部应小心“长官意志”替代了科学设计。尤其是要以生态文明建设终身追责自警,习惯于依法行政,绝不能为了少数人利益,为了局部利益,为了眼前政绩,违反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突破生态文明底线。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在城市规划设计中还要把阳光原则用好,认真听取民意,接受人民监督。绿水青山可带来金山银山,但金山银山却未必能买来绿水青山。是否善于“道法自然”,考验着执政理念和智慧,领导干部应交出合格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