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潮洲日报
1922年3月4日,梁启超应北京大学哲学社邀请,在三院大礼堂作了题为《评胡适之〈哲学史大纲〉》的演讲。演讲中发生了一段颇具意味的小插曲。
梁先生的演讲,历来风趣横生,人气旺盛。这一次他要点名批评的胡适,又是新文化运动的一员健将,思想学术界耀眼的明星,受到关注的程度可以想见。“礼堂座无虚席,连窗台上都坐满了听众”。其中有一位年轻的学子,就是后来编篡《汉藏大辞典》的张怡荪教授。据他当年的笔记,梁先生在演讲中曾提到《老子》一书有战国作品之嫌,幽默地对听众说,“我今将《老子》提起诉讼,请各位审判。”
张怡荪回去以后大胆地写了一份“判决书”寄给梁先生。这是一篇以文学的形式写成的学术论文。文中称梁先生为“原告”,称《老子》为“被告”,自称“审判官并自兼书记官”,以在座听讲中之一员的身份“受理任公先生提出的诉讼,进行判决”。其判决主文如下:“梁任公所提出各节,实不能丝毫证明《老子》一书有战国作品嫌疑,原诉驳回,此判。”
名不见经传的青年人,居然敢于撰稿严酷地批评当时名满天下敢于的大学者梁任公先生:“或则不明旧制,或则不察故书,或则不知训诂,或则不通史例,立言过勇,急切杂抄,纰缪横生,势同流产”。出人意料的是,梁启超先生收到批评后,不但不生气,反而很兴奋。尽管他不赞同作者的观点,但深自赞许作者的才华,亲自为他的论文写了题识:“张君寄示此稿,考证精核,极见学者态度。其标题及组织,采用文学的方式,尤有意趣。鄙人对于此案虽未撤回原诉,然深喜老子得此辩才无碍之律师也。”后来,张怡荪教授的著作出版,梁任公的题识则外套方框印在正文首页的正中。
这段中国现代思想史上的名人轶事,我以为彰显了梁启超先生的谦逊品格和学术大家的风范。也可以看出,文人不都是“相轻”的,也有相互看重的人在和相互看重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