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六十八章
原文:
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
丧失了慈爱的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勇。好战,或崇尚武力之人,并不是真正的勇士。只有那些怀着慈爱之心而勇于为集体利益而战,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生命的人,才是真正的勇士。
“善为士者,不武。”士是指什么人?这里“士”,指武将,即那些带兵打仗的人。这句话是说,那些善于统帅部队而能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安全的人,是不崇尚以武力来解决问题的。第三十章讲到,“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指的是文臣,这里指的是武将。不管是文臣也好,武将也罢,其职责都是要帮助君王治理好国家,“不以兵强天下”是天下太平的根本原则。但兵不能没有,只是在万不得已时而用之,如果武将好战,喜欢炫耀自己打仗方面的才能,那么,这种情绪必将影响到君王的治国决策。“不武”,不是不会打仗,不能打仗,而是指不崇尚打仗,因为战争本身不是目的,战争是政治的延续,以战止战,是实现和平的一种手段。所以,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使用武力。“不武”,也不是不需要军队,不需要发展军事力量。军事力量就像人体内的免疫系统,平时它并不发挥作用,一旦有外来病菌侵入时,它就自然起到保护机体的作用,一旦机体恢复了平衡,它又处于一个安静的状态。战争必须有个度,要见好就收,如果一个统帅嗜战成瘾,那么战争就会很容易被扩大,其带来的危害也就越大,这确实是一个需要决策者特别慎重考虑的问题。
“善战者,不怒。”真正善于带兵打仗的人,是不会轻易动怒的。打仗要想取得胜利,不是凭着一股“不要命”的冲劲就能完成的,打仗最需要的是头脑的冷
静与心态的平和,如果很容易被激怒,那就必然会中别人的圈套;如果不用别人激将就自己怒气冲天,那只能是自乱其阵,焉有不败之理。三国时期,司马懿和诸葛亮两军对峙 100多天,诸葛亮几次挑战,司马懿坚守不出。诸葛亮派人送给司马懿女人的服饰,意思是要激怒司马懿。司马懿好像是被激怒了,派人上书到皇帝那儿要求请战,魏国皇帝派人来阻止了司马懿出战。但实际上司马懿并没有真的被激怒,他上书皇帝只是走个样子,是怕影响部队的士气,如果他真的被激怒了,他完全可以冲出去与诸葛亮大杀一通,因为“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他比谁都明白,他又何必派人千里迢迢去请示呢?相反,周瑜却被诸葛亮气得直吐血,“赔了夫人又折兵”不说,最后还搭上了自己的性命。
“善胜敌者,不与”。“不与”,有两层意思,一是尽量避免与敌人发生正面冲突,要击弱避强,集中优势兵力,各个击破敌人。二是指“兵者诡道也”,要以强示弱,以假乱真,以实示虚等,总之不要让敌人知道我方战略、战术的真实目的和兵力部署。不战而屈人之兵,一直是中国人追求的军事境界。《孙子兵法·谋攻篇》:“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这句话的意思是:衡量战争取胜的一般原则是,以能使敌国完整无损的降服于我为上策,而攻破敌国使其残缺受损便略逊一筹;能使敌人一军(12500人为一军)将士完整无缺全员降服为上策,而动武力击溃敌人一个军,便略逊一筹;能使敌人一旅(500人为一旅)将士完整无缺全员降服为上策,而用武力击溃敌人一个旅便略逊一筹;能使敌人一卒(100人为一卒)官兵全员降服为上策,击溃一卒兵众就差一等了;能使敌人一伍(5人为一伍)士卒全员降服为上策,击溃一伍士卒就差一等了。所以百战百胜,虽然高明,但不是最高明的;不用武力进攻就能使敌人降服,才是高明之中的高明。在第三十章我们讲过“大军之后,必有凶年”的道理,不论你消灭了多少敌人,你自己都会有伤亡,而且会给老百姓带来巨大的负担,让老百姓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这是一般人都不希望看到的,何况是担当保卫国家安全的统帅们。
“善用人者,为之下。”这里讲善于用人,一是要善于选用军事人才,二是尽可能地得到更多人的支持。三国时期,刘备三顾茅庐请诸葛亮出山,可谓是“谦下用人”之表率。正是由于诸葛亮的政治智慧和军事谋略,才使得刘备能在“三国”之中占得一席之地。“用人”的目的,就是要极大地发挥了大众的力量。毛泽东“人民战争”的思想,主要是要利用老百姓的力量打击侵略者,来保卫国家、民族,其根本特点是:战争发生的“正义性”、参与战争的“群众性”以及战争实践的“整体性”。毛主席把人民当作国家的主人,把执政人员当作“人民公仆”,这是“谦下用人”的最高境界,这也是他领导的中国共产党人取得巨大胜利的根本所在。
“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 ”“不武”、“不怒”、“不与”,是将帅的“不争”之德,也应该是君王的军事原则,而“谦下用人”(以人民至上)的思想,应该成为君王执政的根本原则。如果能做到这样,才是符合天道之法则,也是古代圣贤们极力推崇的最高境界。“配天”,不仅是君王们应遵循的执政理念,将帅们应贯穿的军事原则,而且也是办好企业、和睦家庭和完善自我修养的根本原则。“配天”之德,是指“不武”、“不怒”、“不与”和“谦下”。“不武”,要求人们在解决与外界的矛盾和纠纷时,不诉诸武力,最好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来解决;“不怒”,就是在处理问题时,不能气急败坏,要保持心平气和的心态;“不与”,就是不与他人发生正面冲突,避免不必要的伤害;“谦下”,就是要真心尊重他人、恭敬他人,不自高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