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辉
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是自古以来人们所关注的两个重要关系。从总体上看,道家是万物平等论者,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泛爱万物的主张;儒家是人类中心论者,在此基础上提出“爱人”的主张。道、儒的这些思想在中国、甚至人类史上都发挥了、并将继续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对比这些思想的同异,不仅能使我们更清楚地了解道、儒两家,而且对现实生活也具有不可忽视的启示意义。
老子把人与天地万物等同看待,认为人不过是大自然中的一个成员而已,甚至认为人的智慧还不如自然,所以要求人去效法天地,效法万物。《老子·二十五章》说: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与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的观点刚好相反,老子主张自然为人立法。很显然,道家并没有像一些儒家那样,把人视为天地之“心”。正是出于这样的理由,老子提出泛爱万物的主张。《吕氏春秋·贵公》记载这样一件事:荆人有遗弓者,而不肯索,曰:“荆人遗之,荆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闻之曰:“去其‘荆’而可矣。”老聃闻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则至公矣。
荆人爱自己国家的人,对他们一视同仁;而孔子则要求去掉“荆”字,爱所有的人;至于老子,则要求去掉“人”字,泛爱万物,视万物与人为一体。庄子把爱物的思想表述得更为清楚,《庄子·马蹄》篇说: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视颠颠。当是时也,山无蹊隧,泽无舟梁;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窥。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
在这段短短的文字中,庄子反复致意,认为在最理想的社会中,人与包括鸟兽、草木在内的天地万物是互不伤害、和平共处的。
先秦道家关于人与万物平等的思想,在后来的道家著作中得到了更详尽的论证。《无能子·圣过》说:天地既位,阴阳炁交,于是裸虫、鳞虫、毛虫、羽虫、甲虫生焉。人者,裸虫也,与夫鳞、毛、羽、甲虫俱焉,同生天地,交炁而已,无所异也。或谓有所异者,岂非乎人自谓异于鳞、羽、毛、甲诸虫者?岂非乎能用智虑耶?言语耶?夫自鸟兽迨乎蠢蠕,皆好生避死,营其巢穴,谋其饮啄,生育乳养其类而护之,与人之好生避死,营其宫室,谋其衣食,生育乳养其男女而私之,无所异也。何可谓之无智虑耶?夫自鸟兽迨乎蠢蠕者,号鸣啅噪,皆有其音,安知其族类之中非语言耶?人以不喻其音,而谓其不能言。又安知乎鸟兽不喻人言,亦谓人不能语言耶?则其号鸣啅噪之音必语言尔。又何可谓之不能语言耶?智虑语言,人与虫一也,所以异者形质尔。夫鳞、毛、羽、甲中,形质亦有不同者,岂特止与人不同耶?人之中,形质亦有同而异者、异而同者,岂特止与四虫之形质异也?
无能子把所有的动物分为裸、鳞、毛、羽、甲五类,而人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类而已。接着,作者从嗜欲、智慧、语言等不同方面论证了人与其他动物是相同的观点,认为人并不比其他动物更高贵。
我们认为,人与其他动物有许多不同之处,这是客观事实。但我们还应考虑到,即便同为树叶,其间也会有很大不同,那么人与其他动物之间有所不同,也就是必然的,对此,无能子也不否认。关键在于,这些不同是质的不同,还是量的不同。我们的回答是:人与其他动物的不同是量的不同,而非质的不同。人与其他动物本质相同——从形体上看,都是气的产物;从精神上看,都是道的产物,都具有欲望、智慧等。这可以说是道家主张人与万物平等的理论基础。
我一直信奉《孟子·离娄下》中的一句话:“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从整体来看,人与其他动物没有本质的区别,我们所看到的区别只是表象的、非本质性的。无论从道德方面看,还是就智慧方面看,人与动物都是百步与五十步的关系。在道德方面,鸟为食亡,人为财死,这是低层次的相同;人有自我牺牲精神,动物也有自我牺牲精神(如蚁兵、工蜂的无私行为、雌性鸟兽的母爱等),这是高层次的相同。在智慧方面,人的确远远超过了其他动物,但这并不是本质问题,因为其他动物也有自己的智慧,动物的智慧与人的智慧只是量的区别,而不是质的差别,在某些方面,人的智慧还比不上动物,更为重要的是,人在表现自己智慧的同时,也表现出同样的愚蠢,例如发动战争就是最明显的证据。总之,人的确在不少方面比动物高了一个、甚至几个层次,但这种“高”,只是量的高,而非质的差别。我们可以任意宰割其他动物,我们能因此就说人与动物有本质区别吗?如果可以这样说,那么虎狼与牛羊也可以说有本质的区别,因为虎狼也可以任意宰杀牛羊。
人应该低下高昂的头,应该谦虚一些,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不过是动物之一种。人之所以一直以动物中的贵族自居,甚至认为人同其他动物有着本质的差别,那不过是“自贵而相贱”(《庄子·秋水》)的结果。如果我们能够懂得其它动物的语言,听听它们的意见,我们一定会发现,它们肯定一致把人类视为最卑劣、最残酷、最贪婪、最危险的公敌。当然,我这也是想象,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使站在人的立场上也会承认,至少截止目前为止,为自然万物带来最大灾害的无疑是人类。
二、以孔子为首的儒家主张以人类为中心
孔子是以主张仁爱而著名的,然而在一般的情况下,他的仁爱对象并不包括(当然也没有完全排除)除人之外的其他事物。《论语·乡党》记载: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
孔子关心的是人,而不是动物。《论语·雍也》还记载:“子曰:‘……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很明显,孔子所要“立”、所要“达”的不包括其他事物,这实际也就是说,他所爱护的对象仅仅限于人类本身。后来不少人接受了这种爱人而不爱物的思想,比如《吕氏春秋·爱类》就明确讲:仁于他物,不仁于人,不得为仁;不仁于他物,独仁于人,犹若为仁。仁也者,仁乎其类者也。
《吕氏春秋》属于杂家,但它的这一论述符合孔子的仁爱思想。孔子所谓的仁,其核心就是“爱人”。杨伯俊先生说:“孔子说仁就是‘爱人’。” (《论语译注·试论孔子》)《辞源》和《辞海》对“仁”下的定义分别是“其核心指人与人相亲,爱人”和“孔子言‘仁’,以‘爱人’为核心”。为什么要以人为中心呢?儒家回答:因为人最高贵。《荀子·王制》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
荀子认为在所有的生灵中,人是最高贵的。汉代大儒董仲舒认为,人是万物之灵,人首圆象形天圆,人足方象形地方;人有大骨节十二,天有十二月;人有小骨节三百六十六,天有三百六十六日;人有五脏,天有五行;人有四肢,天有四时……。总之,人是天的副本,天是人的“曾祖父”(《为人者天》),因此“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人副天数》),在万物之中,人最为高贵。而且天在生人的同时,还为人安排了他们所需的“营养”——物和义,物以养其身,义以养其心。因此,人取万物而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在古代,一些儒家也主张爱护动植物,但这些爱护并非出于道德的考虑,而是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孟子·梁惠王上》对此说得很清楚:“数罟不入于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这一要求的提出,根本目的不是为了爱惜它们的生命,而是想让它们生多一点,长大一点,以便将来人们能够得到更多的猎物,获得更大的享受。这种保护异类的态度和目的很类似今天的保护野生动物——爱护异类是手段,爱护自己才是目的。袁枚有一首题目叫《鸡》的诗,把这一道理讲得十分形象:养鸡纵鸡食,鸡肥乃烹之。主人计自佳,不可使鸡知。
养鸡的人让鸡吃饱喝足,目的不是为了鸡,而是为了自己。诗人最后还郑重地告诫人们:这一秘密千万不要让鸡知道了!袁枚还写了一篇《爱物说》,更详细地说明这一道理:“然则孟子称‘数罟不入洿池’,……奈何?曰:此非爱物,正所以爱人也。惧鱼之不繁,将不足于食。”正是由于人最为高贵这一理论,使得不少人在满足自己的欲望时,丝毫也不顾惜为满足自己欲望而牺牲的生灵,我们不妨看看唐代的张氏兄弟在这一方面的“杰出”表现:(张)易之为大铁笼,置鹅鸭于其内,当中取起炭火,铜盆贮五味汁,鹅鸭绕火走,渴即饮汁,火炙痛即回(旋转),表里皆熟,毛落尽,肉赤烘烘乃死。(张)宗昌活栏驴于小室内,起炭火,置五味汁如前法。(张)昌仪取铁橛钉入地,缚狗四足于橛上,放鹰鹞活按其肉食,肉尽而狗未死,号叫酸楚,不复可听。易之曾过昌仪,忆马肠,取从骑破胁取肠,良久乃死。(《朝野佥载》卷二)
张氏兄弟的这些行为,不是用“残酷”二字就可以形容得了的。为了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有些人无所不用其极,莫说是亲临其境,即使听起来也让人毛骨耸然。而像这样的人,古今都不少见。
儒家反复强调:人最为高贵。可惜这一结论是出自人,而不是世界万物的共同声音。可以说,以孔子为首的前期儒家是典型的人类中心主义者,他们的全部目光几乎全部放在人的身上。在人类中心论者看来,只有人才有生存价值,而万物只有工具价值,也就是说,万物的存在是为人类服务的,如果没有人类,万物的存在就失去了价值。
儒家的这一思想,代表了人类的普遍心理。古往今来,有许多人都把人视为天地之心,万物之主。这些人总是在各个方面拔高人在宇宙间的地位,让人凌驾于其他万物之上。我们看以下论述:在这一片翠绿的憩息之处,对着原野,对着在我们周围盛开的鲜花,谁也不会否认美。然而,那美丽的草地或新鲜的苔藓,花枝繁茂的百里香,野生的玫瑰或忍冬属,也都是像这些自然形式一样可爱的呀!但是,吸引附近的牧群的,使幼鹿和小山羊快乐的,以及我们在吃着草的羊群中所看到的一片欢乐之情,却并不是因为那些自然景象的美引起的,它们所喜欢的并不是形式,而是形式后面的东西:是美味可口的食物吸引了它们。
我在《新原人》一书中曾说,人与其他动物的不同,在于人做事时,能理解他在做甚么,并能自觉他正在做它。他做的事对他的意义,正是这种理解和自觉给予的。
由此给予他各种不同活动的各种不同意义。这些意义的整体,构成我所称的他的生活境界。
阅读这些论述,使我不由得想到惠施对庄子的反诘。《庄子·秋水》记载,庄子与惠施一起在濠河的桥梁上游览,庄子看着水中游动的小鱼,感叹说:“鱼儿自由自在,真是快乐呀!”惠施不以为然,反问说:“你不是鱼儿,怎么知道什么是鱼儿的快乐呢?”同样的道理,夏夫兹博里不是山羊,冯友兰更不是“其他动物”,他们怎么知道山羊及其他动物的内心世界!说山羊见了青草高兴,就如人见了佳肴高兴一样,是合情理的事情。至于说山羊在青山绿水之中没有美感,我们不妨反问这位断言者,你是如何知道的?冯先生认为人做事是自觉的,而动物做事是不自觉的,而他又是如何知道的?我不相信,当动物在四处寻找食物时,会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会不知道它所寻找的食物对自己的意义。因此以上这些学者的论述,只能看作没有多少根据的臆测和想象。
这些看似正确的理论,其失误主要是因为作者把自己的笔触过分地深入到了自己不太熟悉的其他动物的精神领域中去了,并想以此来寻找人与其他动物的本质差别。我不愿意重蹈前人的覆辙,但如果一定要我回答人与其他动物的区别,我的回答是:人与其他动物没有本质的区别。特别是在欲望这一点上,更是如此。人与其他动物的最大区别是智慧,人凭着自身的智慧优势,成了其他动物的主宰者,同样凭着智慧,找到了更多的手段去满足自己的欲望,智慧使人的欲望得到了更恶劣的膨胀。作为人类整体,我们没有资格在欲望和道德方面把自己凌驾于其他动物之上。弱肉强食是动物的特性,也是人的特性,富人可能会在酒足饭饱之后施舍给穷人一点残羹剩粥,而动物又何尝不会在饱食之后让出一点食物给同伴呢?我们不必为此感到羞愧,因为这种天性是造物主赋予我们的,但我们必须勇敢地承认这一点。
三、万物平等观与人类中心观的得失
道家在万物平等的理论基础上,提出泛爱万物的主张;而儒家在人类中心论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了“爱人”的主张。儒、道的这两种观点虽然都是正确的,在人类发展史上,所起到的作用也都是积极的,但很明显,二者的思想层次有着高下之别,而且也都有各自的得失。
我们先谈道家的万物平等观。
许多年前,当我看到道家有关人与万物和平相处的描述时,总认为这不过是一种美好的理想而已。然而随着阅历的增加,逐渐感到道家的主张不仅是正确的,而且还有部分实现的可能,古代的一些事例已经证明了这一点:郭文字文举,……少爱山水,尚嘉遁。……入吴兴余杭大辟山中穷谷无人之地,倚木于树,苫覆其上而居焉,亦无壁障。时猛兽为暴,入屋害人,文独宿十余年,卒无患害。……尝有猛兽忽张口向文,文视其口中有横骨,乃以手探去之。……(人)又曰:“猛兽害人,人之所畏,而先生独不畏邪?”文曰:“人无害兽之心,则兽亦不害人。”(《晋书》卷九十四《隐逸列传》)胡人猎而不渔。熙宁中,官军复熙河,洮水之鱼浮,取之如拾。久而鱼潜。治世可俯鸟巢,惟不暴尔。至人入鸟兽不乱群,行之著也。(《后山丛谈》卷二)
古人已经认识到,人与鸟兽之间的许多矛盾主要是由人挑起的,只要人不去伤害鸟兽,鸟兽也不会视人类为敌人。现代更多的事例已经或正在证明人与其他动物和平共处不是不可能的,不少人已经不再是从环保的意义上,而是从道德的角度去保护其他动物。
从道德的角度看,万物平等论是高尚的,而且在人类的本性中,除了爱同类之外,对于异类并非毫无同情心。这可以说是道家物我能够和平共处得以部分实现的心理基础。但这一愿望要想得到彻底的实现却非常困难,这是因为:人类赖以生存的食物都是出自动植物,不食用动植物几乎是不可能的,至少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是不可能的。万物赖以生存的空间和生活资料毕竟有限,如果爱护动物、甚至植物,就意味着人类要放弃自己的部分、甚至是全部的生存权利,因为当人类无条件爱护动物、植物的时候,动物和植物不可能以同样的理智来对待人类,因而也不会以同样的方式去爱护人类,它们会顺应着自己的天性,不断扩张自己的生存空间,人类的无条件爱心最终导致自己被动植物挤出这个世界,而这是人类所绝对不会同意的。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所谓的万物平等论只可能部分地实现,而不可能完全实现。无论在任何时代,人类对万物的爱护,都只能是有条件的。即便是儒家的“爱人”,也是有条件的。
我们作出以上分析,并非否定道家万物平等学说的实践可能性,道家的万物平等论至少有三点意义:其一,他们的万物平等论本身就包括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而这一点是大多数人所汲汲以求的,而且在不远的将来就有可能实现。其二,他们所要求的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人与物的平等,虽然不可能完全实现,但可以部分实现,也就是说,人类在自身利益不受严重侵害的情况下,是可以从道德层面上去爱护万物的。第三,虽然我们目前认为完全实现物我平等是不太可能的,但这一观点在理论上为人类指明了价值趋向和努力方向,另外历史的发展往往出人意料,也许千万年以后,人类真的能够与其他动物完全平等相处。我们虽然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大,但也不敢完全就否认这种可能性的存在。
其次我们再谈儒家的人类中心论。
从实践上看,儒家的人类中心论比道家的万物平等论要现实得多,能够得到人类更大程度的接受,特别是在目前,更是如此。但从理论上看,人类中心论者的思想境界明显低于以道德为基础的万物平等论者,不利于人们以更宽阔的胸怀去包容万物。特别是以人类为中心的道德弊端,后来的儒家也已经发现,并试图予以弥补。比如上文提到的“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一事,后来的儒家曾为此深感遗憾,但他们又不敢对孔子指手画脚予以批评,于是就采取了修改文意的办法。据程树德《论语集释》卷二十一记载,其修改办法有二:
第一种办法改为:“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
第二种办法改为:“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
修改后的意思是说,孔子听说马棚失火后,先问是否伤人,后问是否伤马。为什么要不惜歪曲本义而作如此修改呢?因为这些儒生认为:“圣人岂仁于人,不仁于马?”(《论语集释》卷二十一)圣人应该视万物为一体。这样一改,的确是把孔子送入了另一个更高的思想境界,但是毕竟不符合原意,因此这一改法没有得到学术界的普遍承认。
最后,我们还要谈到的是,近些年来,由于环境的逐渐恶化,所谓的万物平等论的呼声越来越高,于是有学者就认为这是对人类中心论的一次超越,是一次大的伦理观革命。这种说法是不太正确的,原因如下:
第一,今天的环境保护主义者所说的万物平等论是建立在科学的、而不是道德的基础之上。他们认为人与万物都不过是生物链上的一个环节,谁也不比谁更为重要,谁也离不开谁。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与万物是平等的。这种平等论只具有生物学的意义、科学的意义,而不具备道德的意义。
第二,今人主张爱护万物,其最终目的不是为了万物,而是为了人类本身的利益。正因为人类的生存离不开其他动植物,所以才去保护这些动植物。因此这些人所提倡的爱护万物不具备任何道德上的价值,只能看作一种生存技巧,一种比滥杀万物更为高明的一种生存技巧。这些所谓的爱物者,本质上依然是人类中心主义者,他们是站在人类利益基础上去“爱”万物。这一点,前文已经提到。
第三,是最为重要的一点,类似的环境保护思想,古人早已提出。如《文子·上仁》就说:
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豺未祭兽,罝罘不得通于野;獭未祭鱼,网罟不得入于水;鹰隼未击,罗网不得张于皋;草木未落,斤斧不得入于山林;昆虫未蛰,不得以火田;育孕不杀,鷇卵不探,鱼不长尺不得取,犬豕不期年不得食,是故万物之发生若蒸气出。”
《吕氏春秋·孟春纪》说:孟春之月,……禁止伐木,无覆巢,无杀孩虫胎夭飞鸟。《孟子·梁惠王上》也说:数罟不入于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
这种保护异类的态度和目的与今天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是一样的,爱护异类是手段,爱护自己才是目的。既然古人已经提出了有关环境保护的主张,我们怎能说是超越。即便是现在有人提出要完全从道德意义上去爱护万物,也不能说就是超越,因为道家很早就提出了这一主张。
对比道、儒两家的仁爱思想,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道家的伦理思想境界要高于儒家,儒家只注意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而道家泛爱万物的思想在涵盖了儒家的“爱人”思想基础上,还关注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从人类发展的角度看,道家思想即使在今天也具有极大的潜在价值,它将指导人类朝着物我为一的方向努力。也许有一天,物我为一不再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之上,而成为真正的现实呈现在人们的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