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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治世之道与社会和谐
作者:宋志明    文章来源:道苑
    老子的哲学思考,从天道问题讲起,最后还是落实到人道问题上。他提出“道”的观念,有现实的针对性,那就是要为当时的乱世,找到一条解救之道,找到一条通往治世的道路。老子提出的治世之道,有三个要点:一是“为腹不为目”韵圣人人格,二是“无为而治”的基本原则,三是“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
    一、“为腹不为目”的圣人人格
    在国学中,圣人既是儒家敬慕的理想人格,也是道家敬慕的理想人格。儒道两家都通过描述圣人的形象,表达各自的治世之道。他们倡导的治世之道不同,心目中的圣人形象,自然也不同。老子关于圣人的说法是:“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并作焉而不为始”。(《老子》第2章)“圣人为腹不为目”。(《老子》第1 2章)他心目中的圣人,显然有别于儒家心目中的圣人。儒家推崇的圣人,着眼于“迹”,着眼于“为目”,不实惠也不实用,存在着形式主义倾向;而老子推崇的圣人,着眼于“道”,着眼于“为腹”,反对做表面文章。
    老子从“道不可说”的本体论出发,不承认形式美的有用性。他指出,同“道之真”的理想境界相比,世俗世界中的形式美是不真实的。“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如果过分地追求形式美,将背离“道之真”,扰乱人们的心智。例如,“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老子》第1 2章)色彩斑斓的艺术形象,动听悦耳的音乐演出,畋猎一类的娱乐活动,金银玉帛之类的装饰之物,都是俗不可耐、徒具有形式的东西,无助于人们培养真正的美感。老子从“道不可说”的本体论出发,也不承认道德规范的有效性。离开“道之真”的理想标准,单纯倡导世俗的道德规范,很容易导致伪善,所以说“大道废,有仁义。……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老子》第18章)乃是针对世间种种不道德现象而发的,仅靠道德规范的说教,并不能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理念。老子认为,世俗世界中的所谓美、所谓善,只具有相对的意义,总是同不美、不善相对而言的。“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为之善,斯不善矣。”(《老子》第2章)他要求超越相对,进入绝对,领略真正的美和真正的善。真正的美是与道为一的淳朴之美、内秀之美,真正的善是与道为一的淳朴之善、内秀之善。以道为基础,真善美统一起来,这就叫做“复归于朴”、“返朴归真”。“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老子》第37章)老子所倡导的纯朴之善、内秀之善,主张为人朴实无华、真情相待、无为洒脱,成为传统伦理思想中抨击伪善之风的利器。老子敬慕的圣人,与儒家有别,乃是一种“得道”的人格、达观的人格、潇洒的人格、超脱的人格。借用方东美的话说,儒家敬慕的圣人是“时际人”,道家敬慕的圣人是“太空人”。
    二、“无为而治”的基本原则
    老子并非坐而论道,也讲究可操作性。他是当之无愧的政治哲学家。有些研究者常常批评道家,以为道家不重视实行,只喜欢玄谈冥想、坐而论道,其实这是一种误解。道家在许多问题上同儒家有分歧,但在重行这一点上,同儒家并没有分歧。众所周知,道家非常重视“道”观念;他们所讲究的“道”,就内含着“行道”的意思。他们历来反对仅仅把道只当作言说的对象而不去实行,故而老子才提出“绝学无忧”、“绝圣去智”、“道不可说”、“知者不言,言者不知”等警世之论。在《道德经》五千言中,我们透过那些貌似玄虚的话语,很容易发现老子对实际问题的关注、对治世之道的关注。老子治世之道的基本原则就是“无为而治”。我觉得,“无为而治”的原则包含着三层意思。
    一是低姿态。老子认为,掌权者不要高高在上,盛气凌人:在下层面前,应当采取一种低姿态。举个例子来说,“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老子》第66 章)掌权者千万不能摆架子,千万不可刚复自用;那么做,不会有好结果,因为“强梁者不得其死”。君王应该懂得“知其雄,守其雌”、“知其白,守其黑”(《老子》第28章)的道理,把自己当成“寡人”。老子本义是想让君王以寡人自谦,保持一种低姿态。没想到“称孤道寡”后来倒成了君王的专称,成为实际上的高姿态。这是老子始料所不及的。
    二是不扰民。老子主张“治大国若烹小鲜”,就是讲究切实可行的治国策略。他权者不要瞎折腾,应当像煎小鱼那样小心谨慎。煎小鱼时如果老是翻来翻去,非把小鱼弄得不成样子;治理国家也是如此,倘若掌权者胡乱干预国事,非把国家搞糟不可。老子提出的“无为而无不为”的原则,并不是要人们什么事都不作,而是要求人们在做事情的时候,不要仅凭主观的想像为所欲为,必须“道法自然”(即遵循客观规律),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老子的这些思想,对于经邦治国的社会实践,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至今仍然受到政治家们的重视。据说,前美国总统里根在他的就职演说中就引用了老子“治大国若烹小鲜”这句名言。
     三是无常心。老子主张“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老子》第1 9章)这句话用眼下时髦的话来说,就是“以人为本”的意思。老子强调,掌权者要为百姓着想,不能只为自己着想,不能有常心、有私心。在重视民心、民意这一点上,儒道两家是一致的,但各自施政方针不同。儒家要求掌权者施仁政于民,老子觉得没有必要,他的主张是“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老子》第5章)君王不要以救世主自居。
     三、“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
    老子提出治世之道,目标是造就一个理想社会。老子设计的理想社会就是“小国寡民”; “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老子》第80章)。有的论者指责道家搞复古倒退,要把人类拉到远古的蒙昧状态,恐怕是一种误解。他们仅从字面上解释老子,没有了解老子这样说的真意。老子之所以构想这样的理想社会,其实是对当时社会中大量存在的不平等现象的抗议,是对伴随着社会进步而来的退步现象所作的深刻批判。在他所描述的社会里,人民的生存得到很好的保障,“甘其食,美其服,乐其俗”。人与自然和睦相处,与他人和睦相处:大家和平相处,从来没有战争的发生。他所描述的理想社会,无疑是一种道家式的小康社会。道家不像儒家那样积极倡导群体观念,但他们明确的表示反对危害社会群体。如果人人都不危害社会群体,社会群体自然而然就安宁了。庄子认为儒家到处进行仁义说教,努力维系社会群体,未必能收到良好效果。从表面上看,道家似乎并不积极地维系社会群体,其实,他们运用“无为而无不为”的逻辑,以独特的方式表达了维系社会群体的美好意愿。在维系社会群体这一点上,儒道两家可以说殊途同归。但总的来看,道家比较强调尊重个体的自由,注重个体性原则;儒家比较强调群体至上,注重群体性原则。实际上,个体与群体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没有脱离个体的抽象的群体,离开群体个体也不可能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儒道两家的社会理想构成互补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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