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海山
《道德经》第十九章
【原文】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
【解读】拒绝圣人名分、抛弃自作聪明,对民众的利益有百倍的好处;拒绝狭隘的仁爱、抛弃哥们义气,民众才能恢复普遍的孝慈;拒绝巧取豪夺、抛弃贪欲私利,强盗窃贼就会自然消失。以圣智、仁义、巧利这三种装饰出来的东西作为装饰文化,不足以治理天下。所以,要引导人们回归人的自然属性:显现清素、内涵质朴,少私利、寡贪欲,拒绝投机取巧的学问、达到无忧无虑的境界。
【探索】“智慧出,有大伪”,而“绝圣弃智,民利百倍”,因此,“绝圣弃智”显得多么重要。我们认为,“绝圣弃智”主要是对人的意志而言的,而“民利百倍”主要是对人的自然属性而言的。马克思指出:“政治的原则就是意志。可见,政治理智越是片面,因而越是成熟,它就越相信意志是万能的,就越分不清意志的自然界限和精神界限,因而也就越不能发现社会疾苦的根源”;“政治只听见自己的声音,它也知道听见的只是自己的声音,但是它却欺骗自己,似乎听见的是人民的声音,而且要求人民拥护这种自我欺骗。至于人民本身,他们不是在政治上有时陷入迷信有时又什么都不信,就是完全离开国家生活,变成一群只管私人生活的人”。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正是靠讲个人意志的政治运动,达到了他个人攫取社会权力的目的,却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深重灾难,使国民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靠个人意志“智慧出”,在社会活动中必“有大伪”,使民众“不是在政治上有时陷入迷信有时又什么都不信,就是完全离开国家生活,变成一群只管私人生活的人”。结果,统治者的一念一差,需要中国人民付出百年代价。
政治的原则是意志,因此在讲个人意志的政治领域最容易“智慧出,有大伪”;而科学文化所揭示和反映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规律,因此我们现在根据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自然法则本身的巨大能量时,“绝圣弃智”就会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邓小平说:“马克思主义是很朴实的东西,很朴实的道理。”作为人类智慧最高结晶的科学文化是最朴实的东西,那么世上还能有什么超凡玄奥的东西?老子、马克思、恩格斯都很伟大,但他们的伟大只是在于通过创造科学文化的形式,从根本上揭示和反映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法则,因此真正伟大的是自然法则本身。因此,在认识和掌握自然法则层次上,人们可以区分伟大与平凡,智慧与愚蠢;而在自然法则即真理面前,则是人人平等。老子所讲的“绝圣弃智”,不是要抛弃揭示和反映自然法则的圣明智慧,而是说,不要因为揭示和反映了自然法则,就把自然法则本身的能量说成是自己的力量,即不能把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两个概念加以混淆。自然法则本身的巨大能量客观存在,不是哪个人所特有,而是全人类可共享。忽视了法则即“道”本身的作用,却把注意力集中在揭示和反映它的个别人身上,甚至“把人类完美硬加在个别人身上”,这就需要“绝圣弃智”,需要防止“智慧出,有大伪”。对于每个人来说,最大的圣明智慧就是它的内化和升华,就是在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中,打开与自然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各种信息通道,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完善自身自然条件。当人们不在意自己是否有圣明智慧时,也就不为它所累,不会有成见教条、个人意志和思维定式,也就自然而然地达到“绝圣弃智”、“无为而为”的人生境界。如马克思所言:“天才的谦逊就是要用事物本身的语言来说话,来表达这种事物的本质特征”;“天才的谦逊是要忘掉谦逊和不谦逊,使事物本身突出”。在某种意义上,忘掉谦逊和不谦逊,使事物本身突出,就是“绝圣弃智”的一种自然表现。
《道德经》第二十章
【原文】唯之与阿,相去几何?美之与恶,相去若何?人之所畏,不可不畏?荒兮,其未央哉!众人熙熙,如享太牢,如春登台。我独泊兮,其未兆,如婴儿之未孩。傫傫兮,若无所归。众人皆有余,而我独若遗。我愚人之心也哉!俗人昭昭,我独昏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众人皆有以,而我独顽且鄙。我独异于人,而贵食母。
【解读】把正常的东西加以指责,真相本身又能去掉多少?把美好的东西加以诬陷,真相本身又能发生什么变化?都说人言可畏,就不能对流言蜚语无所畏惧吗?多么荒唐可笑呀,很多对人的诽谤简直不着边际、没完没了!众人都熙熙攘攘穿梭在闲言碎语里,议论别人的情景如同在宴会上享受美餐、交头接耳,窥探隐私的兴趣如同踏春登上高台远眺、东张西望。我独自沉默寡言地呆在一旁呀,没有参与的想法,就像婴儿还不懂事一样保持着童真。令人疲惫厌倦呀,好像让人没有归属感。众人都能废话连篇、滔滔不绝,而我独自好像无话可说。这或许是我愚蠢人的感觉和心态吧!越是无知的俗人越是认为自己什么都明白,而我独自昏昏沉沉的样子、难得糊涂;越是浅薄的俗人越是觉得自己什么都清楚,而我独自闷声闷气的样子、心里有数。众人都有可以应对和适应的办法,而我独自保持着个性却被边缘化。我偏偏独自与众不同、不去随波逐流,而是看重真正作为衣食父母乃至生命本原的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法则。
【探索】我解读《道德经》,每一章都要参照多种版本,选择一些我可以接受的部分并融会自己的理解来解读,而这一章几乎是与所有见过的版本完全不同的解读。语言文字只是一种信息符号,是表达和传递思想意识的一种工具。那么,使用什么信息符号、什么文字工具都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思想意识以及思想意识所反映的事实本身。作为一个使用母语长大的蒙古族人,我在用汉语解读《道德经》的时候,就能够真切地感觉到,作为世界上用别的语言文字翻译最多的凸显人的模糊思维能力的《道德经》,如果只是在语言文字上打转转,那么连汉族人都普遍搞不清楚的东西,“原文看不懂,看了翻译和注解更糊涂”,翻译成别的语言文字,别人还能看得懂吗?就汉语和蒙语而言,如果每个汉字对应找一个蒙语字,那么翻译出来的《道德经》大概什么都不是了。只有理解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思想意识,那么不管用什么语言系统或思维方式,主要的东西还是能够理解。我们应该非常清楚,解读老子只是为了打开一扇智慧的大门,而探索老子所揭示和反映的自然法则本身才是根本目的。
《道德经》第二十一章
【原文】孔德之容,惟道是从。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状哉?以此。
【解读】整个自然界之物质能量和运行状态,都由道即自然法则所提供和支配。自然法则孕育和调控着宇宙万物,尽管它隐隐约约恍惚无形。多么惚惚恍恍呀,却也能够形成一种形象(例如人的精神状态);多么恍恍惚惚呀,却也能够感受暗物质的存在(例如地球吸引力)。在幽深浩瀚的宇宙时空,自然法则有其精神实质;其精神实质是客观存在的,其中有一种无形的信息结构。从古至今,自然法则的精神实质不会消失,它以无形的信息形态孕育和调控宇宙间的万物。我凭什么知道万物的孕育生长和发展变化呢?就是根据自然法则以无形的信息形态孕育和调控万物的原理。
【探索】我们把“精”、“真”、“信”,可以理解为一种无形的暗物质存在,比如人的精、气、神,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能够感觉到、意识到它的客观存在。在首届鄂尔多斯文化学术研讨会上,鄂尔多斯学研究会奇朝鲁会长认为,人作为文化主体,鄂尔多斯人最大的特点是有“三气”,即:底气、勇气、灵气。我们把鄂尔多斯人的这三气,可以看作是“气”这个生命本源和动力的意识形态的分解。从中医学角度来看,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张其成说:中医将“气”看成是生命的本源和动力,将阴阳五行看成是生命的过程序列、生命的存在方式;中医将自然人与社会人作动态比附,建构了一个由心神调控的心与身同构、同序的小生命体系统和人与宇宙同构、同序的大生命体系统。从气功学的角度来看,“气”是一种物质、一种存在、一种能量。《庄子·知北游》云:“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通天下一气耳”。这明显是在肯定世界的物质性,这里的“气”,并不是一个伦理化的概念,而是一种暗物质存在。从气场的角度来看,陈香白研究员认为:自然之气组成“大场”,人和物之气组成“小场”。气场不论大小,都表现为能量的复杂运作过程和不同属性的感应关系。经常练功者,“气”便因人静而“聚”、而“显”。“气”的存在,导致意识的产生;而意识的产生,又加强了“气”的发放。这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有意识便有心理活动,故此说成“心理场”也无不可。每个人的内心活动便通过“心理场”传递出来,所谓心理互动和信息感应便这样实现了。在现实生活中,个体主观意识外化,会导致社会规范行为的兑现,彼此释放能量,相互感应融合,并形成共同的思维态势,情感氛围。一个群体,如果“心有灵犀一点通”,就等于发出了“频率”相同、“波段”一致的信息,经过共振同化,终于形成更为强大的气场而倍增其作用力。世间万事万物(包括人体自身内外部位)的感应关系,都是通过不同属性不同层次的“气”或者说信息的作用生成的。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同构感应现象。从遗传基因角度来看,PMA创始人刘京鑫认为:人不仅只是父母遗传的“儿女”,更是大宇宙遗传的“小宇宙”(这才是“人是自然界产物”的根本原因)。DNA基因是父母通过明物质领域的细胞、染色体、核苷酸的不同排列顺序作密码为途径遗传“儿女”(它不反映人的底气、勇气、灵气的精神遗传基因),它是关系到新生命“造命”的人生身躯载体“机器质量”好坏的基础因素。PMA基因则是大宇宙通过暗物质领域的电磁波不同频率作密码遗传给“小宇宙”(在这里可以寻找到底气、勇气、灵气的遗传基因和生成因素),它是关系到新生命“造命”的人生灵魂主体“能源质量”好坏的基础因素。
《道德经》第二十二章
【原文】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诚全而归之。
【解读】能委曲就能保全,有弯曲就会有伸直,低洼地里能积满水,枯木头前万象新,少了能够获得,多了反而混乱。所以圣人把对立统一的自然法则当作认识天下事物的方式方法。不主观臆想,所以使事物清楚明白;不自以为是,所以使事物突出彰显;不自我夸耀,所以别人觉得他有功劳;不自高自大,所以在社会上能够长久。正因为不与别人争,所以天下没有人可以跟他争。古人所说的“能委曲就能保全”等哲理,哪能是空话呢?坦诚地所讲的都是万物最终回归自然的道理。
【探索】网友“黄老和谐”对“曲则全”的理解是,事物的特性与特征,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们也都有其相对性,都有其对立的一面,而且都会随着条件和环境的变化,与其对立面相互转化,这是一种整体性的平衡,自然界的整体性规律。从宇宙大范围来说,能够保全而长久的物体,莫过于星球,星球几乎都是圆曲的,故此说曲则全。就是地球,以及地球上的万物,也是如此,千百年的风化,磨去了多少物体的棱棱角角,保全了其内在的实质。
《道德经》第二十三章
【原文】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故,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
【解读】少发言论顺其自然。原本,暴风刮不了整个早晨,骤雨下不了一个整天。谁主宰着这些呢?是天地。天地尚不能长久地维持某种特定状态,何况普通人呢?所以,遵循道法的人,与客观存在的自然法则合而为一;有德的人,自然与客观存在的社会公德相同;失去个人道德的人,等同于失去了原本客观存在的整个道法和公德。与客观存在的自然法则合而为一的人,自然法则也乐于由他所转化;与客观存在的社会公德相同的人,社会公德也乐于由他所体现;等同于失去道法和公德的人,失去道法和公德的现象也乐于由他所代表。
【探索】科学文化所揭示、反映、转化和体现的是不受任何地域局限、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自然法则即自然规律及自然能量。“从事于道者”和“德者”,由于准确揭示、反映、转化和体现自然法则而与自然法则融为一体,故“同于道”、“同于德”。在人化世界里,用人的情感和认知来看,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及自然能量也乐于得到揭示、反映、转化和体现,而且乐于得到“同于道”、“同于德”的人所揭示、反映、转化和体现。当然,失去道法和公德的现象也普遍存在,这种现象也乐于由“失者”即“同于失”的失去道法和公德的人们,在愚昧无知、迷信权威和自欺欺人中来代表。
《道德经》第二十四章
【原文】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代者无功,自矜者不长。其在道也,曰:余食赘形。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
【解读】踮起脚尖想显得很高却反而站不稳,急切地想大跨步前行却反而走不动;主观臆想者对事物本身不会清楚明白,自以为是者不能使事物本身突出彰显;自我夸耀者别人觉得他没有功劳,自高自大者在社会上不会长久。这些行为从遵循自然法则的角度来看,可以说:像剩饭赘瘤一样都是多余的东西。超越自然状态多余出来的东西令人厌恶,所以遵循自然法则的人不会那样去为人处世。
【探索】在鄂尔多斯,“物或恶之”即超越自然状态多余出来的令人厌恶的东西太多,例如暴发户们一家占有多套房子、奢侈地购买豪华轿车等等,企图用“余食赘形”来满足贪婪的欲望和变态的虚荣。从社会财富构成来看,土地等自然资源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加工成财富,财富转变为资本。造成鄂尔多斯贫富差距的原因,是在资本、土地和劳动这“经济三位一体”中,少数人占有了“资本”和“土地”即自然资源,而社会大众只是拥有劳动部分。也就是说,从分配的角度来看,通过炒作土地和煤炭资源等一夜之间暴发的富翁,并不是他们提高了社会劳动生产力,也不是他们创造了更多的社会财富,而仅仅是在社会生产关系不合理以及管理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把本该可共享的社会公共资源和天然支持系统所提供的价值占为己有而已。“在单个的个人面前,分配自然表现为一种社会规律,这种规律决定他在其进行生产的那个生产中的地位,因而分配先于生产。这个人一开始就没有资本,也没有地产。他一出生就由社会分配指定专作雇佣劳动。但是这种指定本身是资本和地产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存在的结果”。可见,当先于生产的分配,使少数人已经占有了作为独立生产要素的资本和资源时,劳动者主体“就由社会分配指定专作雇佣劳动”,这不仅造成了经济上的贫富差距,而且进行了不公平的社会地位分配。这样,不仅在经济领域而且在社会领域也出现了“物或恶之”的“余食赘形”。
社会发展不仅在于创造财富的多少,还在于平衡的自然状态。马克思说:不管小房子的规模怎样随着文明的进步而扩大起来,但是,只要近旁的宫殿以同样的或更大的程度扩大起来,那么较小房子的居住者就会在那四壁之内越发觉得不舒适,越发不满意,越发被人轻视。工资的任何显著的增加是以生产资本的迅速增加为前提的。所以,工人可以得到的享受纵然增长了,但比起一般社会发展水平来,工人所得到的社会满足的程度反而降低了。我们的需要和享受是由社会产生的,因此,我们对于需要和享受是以社会的尺度,而不是以满足他们的物品去衡量的。
鄂尔多斯有多少人望房兴叹,而又有多少房屋成为“物或恶之”的“余食赘形”。我们缩小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有全局意识。我们知道,产生、分配、消费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的各个环节,它们之间是循环和互动的关系。分配方式决定消费结构和消费能力;消费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生产的动力以及生产者的素质和目的;生产决定消费的对象、消费的方式;而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它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就要有由此相适应的生产、分配和消费的整体运行机制。一方面,通过提高税收和强化监管等措施,有效扼制只对少数人的奢侈品的生产和消费,有效扼制“余食赘形”;另一方面,大力发展服务社会大众的教育、医疗、住房、公共交通、最低生活保障等公益性事业,发展成果让人民共享而不要因为少数人占有变成“物或恶之”的东西。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原文】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解读】有一种信息形态的暗物质混然而成,先于天地而存在。在漫长寂寥的时空里呀,它按照自己的特性独立存在而不改变,按照自己的法则运行而不停息。可以把它看作天地万物的本原。我不知道怎样称呼它,姑且称之为“道”,勉强命名为“大”。大,就意味着浩瀚;浩瀚,就意味着久远;浩瀚久远,就意味着无时无处不在,返回它的本原。如此看来,道很大,天很大,地很大,人也很大。宇宙间有四种东西可以称之为大,而人也是其中之一。人按地的法则行事,地按天的法则行事,天按道的法则行事,道按自身的自然法则行事。
【探索】道“可以为天地母”,天地为人类之母,因此鄂尔多斯人与整个人类一样,我们的本原都是道。也就是说,鄂尔多斯人与整个人类一样,都是在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运行系统中。我们说鄂尔多斯文化是求之其本的文化,鄂尔多斯文化的核心内容是自然法则,就是因为我们意识到,道是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自然界之母;意识到,“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的自然法则客观存在。人们常说,我们做人做事不能忘本,而真正的本,一切生命体的本原,就是自然法则。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不仅人存在于自然,而且人本身属于自然,是自然界的产物。不是因为人类想成为人类才出现了人类,而是自然法则决定了地球上必然会出现人类,而出现了人类之后,自然规律依然按照自己的方式对人类产生着作用。
对于人类来说,蓝天上父亲,大地是母亲。而在大地母亲的怀抱中,或许只有在草原深处,才更能感受大自然无穷的魅力和古朴的情感。可以说,最容易使人的自身自然与宇宙自然形成同构同序的共振感应,使人的灵气与自然灵性形成信息和能量交融的地方,即天然形成人杰地灵的地方,就是辽阔无际的大草原。例如姜戎在《狼图腾》中的生动形象的艺术表述:残酷美丽的草原,不仅是华夏民族的祖地,也是全人类的祖地和摇篮。草原是人类直立起来“走向”全球的出发地。草原大地是人类最古老的始祖母。有一种古老温柔的亲情,从草原的每一片草叶每一粒沙尘中散发出来,将人紧紧包裹。在草原上,能够感到来自草原地心的震颤与呼救,使人与草原有一种心灵深处的共振,比儿子与母亲的心灵共振更加神秘,更加深沉。它是一种隔过了母亲,隔过了祖母、曾祖母、太祖母,而与更老更老的始祖母遥遥的心灵感应,在人从未感知的心底深处,呼唤出最远古的情感。
恩格斯说:“归根到底,自然和历史——这是我们在其中生存、活动并表现自己的那个环境的两个组成部分”;“为了从历史的运动中脱身休息一下,我总是满心爱慕地奔向大自然”。我们从历史走来,历史在大自然中形成。人们满心爱慕地奔向大自然,就是满心爱慕地奔向大地母亲的怀抱。只有在人与自然的交融中,才会本能而理性地追溯过去、感知现在、遐想未来;也只有在人与自然的交融中,才会有兴奋而从容的态度,知道人从哪里来,又会回到哪里去。文化是自然界的人性化。人是创造和发展文化的主体,而人的一切创造和发展都在无形中道法自然,包括人的思维和行为以及出生、成长、死亡等都在无形中道法自然,因此包括鄂尔多斯文化在内的整个人类文化的核心内容就是自然法则。如果不能意识到这一点,那就无所谓忘本不忘本,而是从来就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本”。
《道德经》第二十六章
【原文】重为轻根,静为躁君。是以君子,终日行不离辎重。虽有荣观,燕处超然。奈何万乘之主,而以身轻天下。轻则失根,躁则失君。
【解读】稳重是杜绝轻率的根本,平静是消除烦躁的主宰力量。所以办事稳重内心平静的君子,每天的抉择和运行都离不开事物的根本。虽有荣华富贵美丽景色,也能随缘相处超然洒脱。没有更好的办法才会成为日理万机的君主,从而只能以自身的力量轻率烦躁地来治天下。轻率就会失去应该把握的根本,烦躁就会失去主宰事物的力量。
【探索】能够日理万机,或许能够凸显个人魅力。但是从社会运行机制来看,需要一个人日理万机,说明社会发展背离了事物的本质,人们的社会地位不平等,权力、责任、义务等等差别太大。本来一万个人可以拥有的机会,在集权制中被一个人的权利所剥夺了,忽略甚至藐视只有人民群众才是创造历史的主人。除了“妄想成为超人和超自然的野心”以及为此所需要的“虚伪和谎话”之外,并没有“超自然和超人”的人。只要超过了极限,人格不会健全,轻率和烦躁是必然的,所谓“奈何万乘之主,而以身轻天下”。老百姓感到被压抑、被扭曲的时候,或许期盼出伟人、出救星,但是在人人平等的和谐社会,所需要的一定是“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道德经》第二十七章
【原文】善行,无辙迹;善言,无瑕谪;善数,不用筹策;善闭,无关楗而不可开;善结,无绳约而不可解。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虽智大迷。是谓要妙。
【解读】善于驾驭的人,步入历史轨道而没有车辙痕迹;善于言谈的人,客观准确而没有瑕疵把柄;善于精准计算的人,不用太多的筹备策划;善于关闭的人,无须栓梢却不被打开;善于连结的人,无须绳索捆绑约束却不被解除。因此,由于圣人一贯善于救人,所以没有被遗弃的人;一贯善于救物,所以没有被遗弃的物。这就叫做深藏不露的高明。所以,善于做人者,是不善于做人者的老师;不善于做人者,是善于做人者帮教的对象。不尊重老师,不爱护帮教的对象,即便是有智慧也会迷惑犯错。这可以说很重要很微妙。
【探索】“善结,无绳约而不可解”。这表现在多方面,例如朋友共事、网友交流等等。是否“善结”,关键是看用什么东西来连结。如果仅仅是为了各自的利益走到一起,那么就算有“绳约”也不是“不可解”,利尽人散。如果有了共同的目标,特别是有了共同的信仰,那是真正“无绳约而不可解”的“善结”。作为天地之母的自然法则,她“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如果人们共同认识她、追随她,就是一种“善结”。就像鄂尔多斯学研究会一样,任何一个团队,能够聚多久、走多远,这就要看是否有一种“善结”的文化内涵。我们把“解读老子,探索本原——鄂尔多斯文化的核心内容是自然法则”,作为重要的研究课题,就是想奠定“善结”的文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