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之剑,以燕溪、石城为锋,齐、岱为锷,晋、卫为脊,周、宋为镡,韩、魏为铗;包以四夷,裹以四时;绕以渤海,带以常山;制以五行,论以刑德;开以阴阳,持以春夏,行以秋冬。此剑,直之无前,举之无上,案之无下,运之无旁,上决浮云,下绝地纪。此剑一用,匡诸侯,天下服矣。此天子之剑也。
——《庄子·说剑》
庄子认为万物都是“气”的变化,因此对于生死不必过度执著。但是,既然人已经存在了,还是应该珍惜生命。他的基本立场是:“善于养生的,不会赢得长寿的虚名;不善于养生的,也不会走到伤残的地步。顺着虚静的自然之理,以此为原则,将可以保护身体,可以保全天性,可以培养活力,可以安享天年。”(《养生主》)
一般人不明白这样的道理,处于战国时代的乱世,又汲汲于追求名利,一旦遇到挫折,就可能糟蹋自己的生命了。《庄子·说剑》是一篇短篇小说,描述赵文王喜好剑术,剑士聚集在门下当食客的有三千多人。他们日夜在大王面前比武,每年死伤的有一百多人,而大王仍然喜好不倦。像这样过了三年,国势衰落,诸侯都准备夺取赵国。
太子想要化解这种危机,想尽办法找到庄子,希望他去说服赵王。庄子特地为此换上剑士的服装,两句话就唬住了赵王。一是:“臣的剑,十步之内杀一个人,千里之远没有人挡得住。”二是:“用剑之道,要故意露出破绽,给予可乘之机,后于敌人发动,先于敌人击中。”
等到真的要上场时,庄子居然发表演说,畅谈他的三把剑,亦即:天子之剑、诸侯之剑与平民之剑。他对前面两把剑的描述使大王听得如醉如痴。至于平民之剑,则被说成“与斗鸡没有什么不同,一旦丧命,对国家毫无用处”。大王听出庄子的用意,心情激动不能自已,总算是觉悟了。然后,结局如何呢?“于是文王三个月不出宫门,剑士都在住所自杀而死。”这是庄子书中集体自杀的例子。
《庄子·列御寇》记载了一则儒生自杀的例子。原文如下:“郑国有个人,名叫缓,在裘氏的地方读书。过了三年缓就成了儒者,他像河水一般,滋润着方圆九里之内的人,恩泽推及父、母、妻三族,并且让他的弟弟成为墨者。儒者与墨者辩论时,他的父亲帮助墨者这边。十年后,缓自杀了。他的父亲梦见他说:‘让你的儿子成为墨者的,是我。为什么不去看看我的坟墓,上面种的秋柏已经结果子了。’”
这真是一出家庭悲剧。缓自己是儒者(别忘了,儒家是反对自杀的),他培养弟弟成为墨者;后来,父亲站在墨者这一边,使他痛苦不堪,竟至走上自杀的不归路。这可能是因为儒者重视亲情,而缓同时失去了父子之情与兄弟之情,真是情何以堪。缓的父亲也确实狠心,连缓的坟墓都不愿去凭吊思念一番。由此可知,一家人若是观念与信仰差异太大,有时可能形成无解之结,让人深感遗憾。
此外,有些人因为头脑不清而冤枉至死,也与自杀无异。《庄子·外物》记载:“演门有个双亲过世的人,因为悲伤过度、形容枯槁而被封为官师;乡人学他哀凄守孝,结果死了一大半人。”这些所谓的乡人,想藉守孝的表现而得到官位,也可算是“壮志未酬身先死”的某种例证了。本末倒置一至于此,徒然使人长叹。
只有一种自杀,是庄子不忍批评的。《庄子·让王》记载商汤讨伐夏桀之后,想把王位让给卞随,谁知卞随觉得那是一种莫大的羞辱,他就为了“自己被误以为是想当天子的人”而活不下去,居然投河自尽了。接着商汤又想把王位让给务光,务光的反应同样激烈,竟“背着石块自溺于卢水”。至于伯夷与叔齐,在看到周武王取代商朝之后,也不愿意茍存性命,逃到首阳山上“不食周粟”而饿死了。这些人的志趣极为高洁,视别人的推崇无异于侮辱,为了守住清誉而放弃了他们认为混浊不堪的世间。
幸好,今天像“让王”这种事不太可能发生;即使发生了,也不太可能引起庄子所描述的后果。所以,我们阅读庄子书中有关自杀的故事,还不致误以为他会赞成这种行为。人生是虚幻的吗?如果领悟了“道”,人生再真实也不过。如果离开了“道”,那就很难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