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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贤名宦《梁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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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群英(约1733-1798),字瀛滨,一字泰初,号晏坡,鹿邑县人。他弟兄们多、家贫,自幼入学,发奋读书,成为同窗中的佼佼者,并顺利进学,成了县学生员。他性情戆直,不屈于人。早年,为解决家庭生活困难问题,曾课徒以自给。在应聘教书期间,遇到塾馆主人稍有失礼,就立即振臂辞职而去。 乾隆二十四年(1759),梁群英中举。三十七年(1772),进级等,分发到广西柳州府任通判,代理雒容县知县。后升任江苏松江府知府。当地久困于漕运,存在问题比较多。在松江任职3年中,梁群英大力革除弊政,减免超过百姓承受能力的赋税。因而,民力得以宽舒,老百姓的疾苦得以解除。在改革弊政中,对部下的提拔和贬斥,皆当其功过,恰如其分。 乾隆五十年(1785),皇帝南巡时,梁群英得以护从皇帝车驾。在有幸受到召见时,他对答如流,言词明白而思路敏捷,充分表现了他的聪明才智和从政才干,得到皇上赏识并予以记名登记。 此后,梁群英任常州府知府、江宁督粮道道员、江宁布政使。任江宁布政使时,适逢黑水洋盗案案发。黑水洋位于大海,地域在山东日照和江苏赣榆间。因双方对此案互相推诿,引起皇上的重视,诏令两省督抚会同勘察。山东巡抚令登莱青道道员曹芝田参与会勘,江苏总督发文令梁群英前去共同勘察。海盗所在的大泽实际上在山东日照界,山东巡抚隐瞒了事实真相,群英和芝田共同复勘的结果同以前没有什么两样。群英依据勘查中收集得到的许多典籍,参考疆域沿革,写出了著名的《黑水洋考》,呈报了上去。不料,山东巡抚为袒护掩盖以前拖延、畏避、推诿黑水洋盗案的罪过,恶人先告状,向朝廷弹劾梁群英,上官未作调查核实就做出了给群英遣戍充军的处罚,曹芝田也被罢了官。 此时已年过六旬的梁群英被迫奔赴塞外戍边,在塞外戍边期间,贫至衣不暖,食不饱,吃尽了苦头。嘉庆三年(1798),梁庆幸遇到宽恕而放归。群英被释放以后,没有回到家乡,而寓居于直隶宣化府(今河北省宣化县)。病逝,归葬故里,墓前原有墓碑,今已不存。 梁群英著有《黑水洋考》、《偃坡诗存》各一卷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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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2545 录入时间:2011/6/25 【打印此页】 【返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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